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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寻找最红检察人丨陈文雅:行则将至,未来可期

温州检察 2021-04-28



开栏语


为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发挥身边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青年干警对标先进践初心、履职尽责担使命,近日,温州市检察院开展“红色根脉——寻找最红检察人”活动。且看温州检察人如何把在学习教育中迸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强大动力,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着不平凡的篇章。



行则将至,未来可期

作者 / 温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陈文雅


“检察官,那我的案件该怎么办?”会见当事人时我经常会被问到这个问题,这些对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申请检察监督的当事人大多随身携带着厚厚一大叠的申诉材料,脸上焦虑和不甘的神情隐约可见,讲到激动处,愤怒、哭泣者亦常有之。


从我2013年11月来到市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开始,到现在在第五检察部,我接待了一个又一个这样的当事人,他们带着对司法的不信任和对检察监督的热切希望这种矛盾纠结的心情,迈进检察机关的大门,而让他们带着怎样的体会离开则考验着每一个民事检察人员的监督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检察官,我的案件改判了,感谢您。”2019年的某日,我接到了当事人刘姐的电话。刘姐是一个声音温柔、语调和缓的当事人,因为大龄未婚而匆忙步入婚姻又很快结束婚姻的她,因为这一段并不幸福的婚姻被负债上千万。对她而言,所谓晴天霹雳不过如此。离婚后几次作为被告在法庭上应诉、答辩、败诉,随后房产、工资被法院强制执行,她心力交瘁。


2018年最高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刘姐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走进了检察院的大门。我同情她的遭遇,正如我同情许许多多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被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当事人一样,虽然新的司法解释并不溯及已经审结的案件,但我们部门当时经讨论后认为仍要严格甄别,若所借债务并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应积极发挥监督职能,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要求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终审案件依法予以纠正。


最后通过对刘姐案件所负债务的金额、借款用途、资金流向等因素的细致审查、综合考量,我认定刘姐的相关债务不仅大量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明显超出共同生活需要,从证据上看也无法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反而借款用于刘姐前夫个人使用的可能性更大,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于是决定提请省院抗诉,后省院抗诉后,省高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刘姐打来的电话,正是她得知了法院再审判决的结果后向我打的感谢电话。


“检察官,虽然你不支持我的申请,但是我对你们的工作还是认可的。”前段时间办理的一个执行异议之诉的当事人如是对我说。日常工作中,我们办理的大部分案件原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败诉的当事人不愿接受这个裁判结果。法律本来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应当有终局性的作用,这首先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而我们距离全民尊法信法守法这个美好的目标显然还有一段路要走。



在通往这一目标的路上,我们的工作,就是尽最大的努力,通过让当事人感受到检察机关客观中立的立场、维护公平正义的善意和努力,从而让当事人重拾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即使是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我们仍需要通过认真审慎的审查,从当事人的感受出发,向当事人进行细致的释法说理,通过这些点滴的工作,尽量化解当事人的心结,让他们投入新的生活。令人欣慰的是,许多案件的当事人在我向他们进行释法说理后,虽然失望之情溢于言表,但仍然能够微笑着向我们表达肯定,我也同样感谢他们。


监督工作也是群众工作,七年多来,收获善意,也承受误解,但我始终相信,行则将至,未来可期。



排版: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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