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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任企业刑事合规独立监管人的公告

温州检察 2023-02-08

2020年10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企业经济犯罪刑事合规法律监督试点工作,将温州市检察院确立为试点单位。半年来,温州市检察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组织专家专题论证,学习调研先进经验,精心部署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相关机制被纳入温州市“平台经济治理体系”改革项目中,为温州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提供重要保障,也为找寻企业权益法治保护提供新鲜路径。


为依法合力推进企业刑事合规试点工作,建立企业刑事合规第三方监管工作机制,2021年6月,温州市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企业刑事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的工作办法(试行)》,积极建设独立监管人名录库,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公开选任企业刑事合规独立监管人,发布选任公告。此公告在浙江日报、温州检察网以及温州新闻网等平台同步刊发。




关于公开选任

业刑事合规独立监管人的公告


为有效惩治预防企业违法犯罪,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企业刑事合规法律监督试点工作,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工商业联合会、市税务局、市律师协会出台《关于建立企业刑事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的工作办法(试行)》,组建第三方考察机构,通过公开选任方式建立独立监管人名录库,并决定于即日发布选任公告。请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专业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名,并提供符合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一、纳入独立监管人名录库的社会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社会专业机构。


二、纳入独立监管人名录库的社会专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诚信和市场形象;

(二)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项目监控和操作制度,并且运行良好;

(三)具备承担独立监督职责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四)从事相关业务两年以上并有相关经验;

(五)三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记录。



联系人: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叶丽芳

联系方式:88099050

个人邮箱:273776058@qq.com



文字:叶丽芳审核:徐明育监制:张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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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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