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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迎百年 解读百案 呵护成长》NO.6丨白鹿未检普法第二季
第1286期
▲“白鹿工作室”陶然姐姐普法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这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早已明确,但修订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是笼统地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定内容过于原则。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一个亮点,就是在第九条首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那么,为什么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涉及到如教育、医疗、社会救助等一系列工作,需多方主体参与。如国务院所属的部门中就有三十多个部委局的职责与未成年人工作相关。但我们一直以来却缺少一个专门日常负责未成年人工作的行政部门。
这会导致一个问题——假如我们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整体比喻为一个未成年人的守护者,那么各个职能部门就是守护者的躯干、四肢等各个身体部位,如果没有一个统筹指挥的大脑,那么各个身体部分就会各行其是,不能协调高效地守护未成年人。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就是赋予了未成年人“守护者”一个大脑,来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本期,“白鹿工作室”陶然姐姐将为大家详细解读什么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赶紧来瞧瞧!
编辑:章 洁
审核:徐明育
监制:张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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