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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丨巩固教育整顿成果,以公开听证促暂予监外执行规范适用
会上,第五检察部主任孙仲简要介绍了案情。罪犯黄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因黄某某经鉴定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期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瑞安市法院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征询意见。经瑞安市司法局调查评估,黄某某存在多次吸毒、容留他人吸毒的前科劣迹,不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瑞安市检察院在走访街道、禁毒办等部门进行初步核查后,了解到黄某某近期并无吸毒等情况,且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
听证过程中,与会单位就黄某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发表意见,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案件事实进行提问,并选派代表发表评议意见。承办检察官表示,会后将结合与会听证员的意见,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此次听证会,是瑞安市检察院在教育整顿整治“减假暂”顽瘴痼疾中,推动暂予监外执行制度规范适用的一次努力尝试,通过全面听取多方意见,有效、深入探讨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疑难与争议事项,从而达成共识,加强个案指导,以个案效果带动暂予监外执行的规范开展,对于更好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促进刑罚变更执行公正透明起到示范作用。
今后,瑞安市检察院将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执行监督案件召开听证会,持续把听证工作做实做细,做到应听尽听,彰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公开、公平、公正。
来源:瑞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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