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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在全省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

温州检察 2023-02-08

第1397期

12月2日,浙江省检察院召开全省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推进会,正式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孔璋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孔璋表示,对认罪认罚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使得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和具结过程以影像方式固定,具有事后备查的可能性,对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是否到位、检察官释法说理是否透彻、犯罪嫌疑人具结表示是否真实自愿等要求的审查更为直观、客观,必然倒逼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也将强化法官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内心确信、增强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约束力。


实践中,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以认罪认罚不自愿、不真实、不合法为由予以反悔的情况。孔璋以诉请理由是否成立两种情形指出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通过同步录音录像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在检察机关已合法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充分阐释事实认定、罪名定性和量刑建议的基础上,作出真实、自愿的认罪认罚表态,则应视为无理反悔,导致不再享有原本从宽优惠的后果,即使重新认罪认罚,对其从宽的幅度也应低于先前从宽的幅度。但反之,如通过查看同步录音录像发现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具结中存在引诱、欺骗等有意误导或胁迫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形,或存在严重程序瑕疵的,应视为原认罪认罚具结协议无效,被告人可以重新选择是否认罪认罚,仍享有获得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权利。”


孔璋要求,检察官要适应“镜头下办案”,切实提升释法说理、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综合能力;各级院要配强配齐软硬件设施,以最快的速度部署好、运用好、推广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会上,温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潘光林就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介绍了温州经验。


“自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温州两级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推进该项制度贯彻落实,温州认罪认罚适用率持续稳居全省前列。但对标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常态下重在质量、效果’的新要求,温州认罪认罚工作仍存在短板。”潘光林介绍,为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规范检察办案,温州市检察院勇于自我加压,率全省之先,于今年5月联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公安局、温州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推行认罪认罚“可视码”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推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那么,推行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温州秘钥”是怎样的?

01

一、以创新为路径,构建无盲区的可视化流程。同录工作覆盖侦查、起诉全过程,依托政法一体化大容量文件共享平台,由办案机关将同录资料上传平台后,自动生成提取码,当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同录资料时,依托数字卷宗单轨制,将提取码推送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凭码提取、查看,免去上传下载、刻录光盘的繁琐操作。同时同录资料储存于大容量共享平台,储存期限一般为六个月,但可视情延长,凭提取码可以开展案件评查、检务督察、流程监控与信息留痕,切实防范司法人员被围猎。

02

二、以规范为手段,完善同录工作的配套机制。温州市检察院先后指导瑞安市检察院、泰顺县检察院出台《认罪认罚控辩协商检察官用语规范》、《认罪认罚具结规范用语指引》,以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适用普遍化、内容实质化,有效提高量刑建议科学性和控辩协商透明度。同时注重认罪认罚数字化项目开发,苍南、瑞安、乐清等地均已实现同步录音录像自动“一键式”录制,大大提高检察人员工作效率。

03

三、以效果为目标,有效推动同录工作的落地执行。温州市检察院狠抓执行力建设,在《刑检质效通报》中单列同步录音录像适用数作为评价指标之一,每月予以通报排名,督促各地提高同录适用率,至今全市已对5000余名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开展工作后,温州全市认罪认罚后反悔上诉的案件数量和因认罪认罚反悔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的数量,较开展工作前分别下降75%、80%。


潘光林表示,作为全省第一家市级层面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单位,下一步,温州市检察院将严格按照省检察院此次推进会议精神,在加快实现同步录音录像“一键式”自动录制、上传的同时,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全面规范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来源:浙江检察

文字:王小琴  朱思慧

审核:章 虹

监制:张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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