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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推动新时代中国刑法学研究实现新发展

浙江检察 温州检察 2023-02-09

第1424期


1月5日,《法治日报》刊发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的署名文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推动新时代中国刑法学研究实现新发展》。全文如下:


贾 宇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开创性地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020年11月,进一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党确立了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


六中全会《决议》深刻指出,“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很长一段时期以来,一些人盲目推崇西方的“司法独立”“三权鼎立”,质疑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实际上,世界上哪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有的国家四处挥舞长臂管辖的大棒、就新冠肺炎疫情起诉中国政府,真是在推行法治吗?有的国家以所谓国家安全为名,悍然动用国家机器对我国合法企业进行制裁,甚至抓捕我国科学家和企业人员,符合基本的法治精神吗?世界上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西方国家的执法司法机构也是为自己的政治制度服务的。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和理性的判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了谁、依靠谁的重大问题。每一起犯罪都发生在群众身边,每一起案件都事关人民利益,我们对每个问题发表的看法也都要接受人民的评判。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权利意识日益增强,成为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例如,为什么在正当防卫的立法没有调整的情况下,正当防卫案件突然多了起来?显然是民意唤醒了“沉睡的正当防卫条款”,推动正当防卫理念的重塑,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我们法律人不能自命不凡把自己看成高高在上的精英,要首先定位为一名普通公民,来自群众、心系底层、服务人民,把维护人民利益、让人民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我们开展研究、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地。


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这些重要论述,为中国刑法学研究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不忘根脉,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红色基因。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丰富的、深厚的法律文化,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以及我们党在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的大众化司法理念和制度,无不闪耀着中华文明的独特光芒。刑法学研究要善于从传统中发掘能够妥善解决时代课题的启迪与智慧。一段时期以来,深圳鹦鹉案、河南兰草案、内蒙古玉米案等案件的处理引发社会热议,问题出在哪里?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如何传承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的传统?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深入研究。我们要拓宽视野,学习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国际视野,是眼界,是胸怀,也是能力。从新中国初期“以苏俄为师”,到改革开放时期探究各个异邦之长,国家的发展始终学习借鉴着世界文明的精华。在学习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同时,一定要防止生吞活剥、食洋不化,避免陷在外国的话语体系中出不来,甚至盲目地把外国的立法、判例、理论作为评判对错优劣的标尺。中国刑法学人要善于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百年发展中总结经验,敢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步建言献策,勇于为犯罪治理这一全球性课题贡献中国智慧。


“接地气才能有底气。”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的历史反复证明,什么时候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得好,党和人民事业就能够不断取得胜利。”要深刻认识到,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模式,也没有世界通用的刑法学理论体系,我们要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把学术文章写在祖国大地上,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努力构建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刑法学理论体系,不断推动中国刑事法治创新发展。


(一)着眼时代变迁,强化刑事理念研究。形势决定任务,理念决定行动。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持续高速发展,犯罪治理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一段时期以来,实践中不时出现看似于法有据却引发公众质疑的案例,这其中就与我们长期以来偏重法条解读、理念指引不足的研究范式存在一定关系,如何强化对刑事司法实践的理念引领,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在2020年的全国人代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工作报告中提到,1999年至2019年二十年间,我国刑事犯罪发生了结构性的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比例大幅下降,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从45.4%降至21.3%。这是对我国20年犯罪情况的专题调研或者说实证研究得出的数据。2021年,“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进一步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指导全国刑事司法办案,意义十分重大。


(二)着眼国家治理,强化刑事政策研究。刑事政策是党和国家对犯罪治理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立法的先导、法律的灵魂、司法的指引,包括刑事立法政策、司法政策和社会政策,前面提到的“少捕慎诉慎押”就是当前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我国的刑事政策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改革开放前二十年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再到当前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些变化集中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的执政理念、管理方式和治理态度。历史上,每一次重大刑法制度的变革,都是与新的刑事政策思想的兴起分不开的。因此,刑事政策的研究相当重要。长期以来,我们的刑法学一直偏重犯罪论研究、偏重定性研究,但从实践看,真正在定性方面存在疑难、争议的案件比例极低,更加普遍、更值得关注、更需要给予理论指引的往往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贯彻。比如,有观点主张我国应当多搞“微罪入刑”,以有效应对“风险社会”,这样的建言是否立足于中国实际、是否审慎评估了犯罪圈扩张的影响和利弊,值得我们深刻思考。再如,一段时期以来,不少刚毕业甚至是在读的大学生参与网络金融犯罪,我们曾经处理的一起网络诈骗案件,报捕的犯罪嫌疑人一百多名,几乎覆盖了华南各名牌大学的毕业生,但这些年轻人往往只是拿少量的固定工资或者只获得少量报酬。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如何体现区别对待的政策精神、更好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刑罚目的,是实践的重点和难点,我们的理论研究更不应当缺位。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刑法学研究要立足法治中国建设实践,坚持并善于从大局看问题、从长远看问题、从战略上看问题,既要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具化为法治实践,研究运用好党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好刑事政策指导司法实践的特色优势;又要善于梳理分析一个阶段的刑事司法实践,总结提炼具有一般规律性、普遍指导性的刑事司法经验,推动刑事政策的不断健全完善;更要善于加强对刑事政策的实践观测,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刑事政策巩固转化为刑事立法,大力引导刑法制度供给与创新,不断形成可以走向世界的中国刑事治理方案。


(三)着眼服务实践,强化刑事应用研究。“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把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更好结合起来”等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催生了丰富多样的实践问题,这些问题应当成为刑法学创新发展的理论源泉。这也是我们摆脱过度依赖域外刑法学研究,走出一条中国式刑法学研究道路的关键所在。要聚焦破解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问题,树立案例研究意识,着力解决困扰司法实践的真问题、新问题,在实践中检验、深化理论成果。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促进了诽谤罪公诉的具体应用;于欢案、昆山龙哥案,激活了“沉睡的”正当防卫制度;天津大妈气枪案,引发了对枪支认定及枪支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深刻反思。这样的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重大研究价值的案件,需要我们关注、跟进,作出我们理论研究的贡献。要注重透过类案研究深入剖析一个领域的社会治理问题,思考犯罪、刑罚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推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应用成果,为立法、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指引。


(四)着眼系统观念,强化刑事一体化研究。系统观念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思维方法,也是“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五项原则之一。刑法学研究要强调系统观念,跳出刑法看刑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在整个法治体系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思考问题、贡献智慧。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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