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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你一纸金红,共谱检察华章”——温州检察首批特邀检察官助理“上岗记”

温州检察 2023-02-10


第1502期

   

                                     


智者借力而行,慧者运力而动。今天上午,温州市检察院召开首批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会议,借“外脑”融心融智融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审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税务局等13家单位的20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被聘任为市检察院首批特邀检察官助理,聘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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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虹主持会议并宣读聘任决定、解读市检察院和市人社局联合制定的《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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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王盛和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蔡月琴为特邀检察官助理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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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聘书承载着一份信任和一份责任。今后,我将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遵守法律和工作纪律,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受邀的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中心质管室主任赵小敏同志作郑重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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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月琴强调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工作的重要意义,推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干部之间的交流学习,助力搭建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机关之间的“连心桥”,实现用法为民、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干部自身专业特长和优势,加强业务学习和业务交流合作,全力支持配合做好相关检察工作。自觉遵守法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保守案件秘密,规范履职、有效履职,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为温州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专业智慧和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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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盛强调

强化思想认识,深刻把握开展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责任,也是做优“法治产品”的现实需求。强化使命担当,充分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参谋员”“联络员”“监督员”的职责作用,协助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办案,促进检察机关与所在单位的沟通联系,助力法律监督质效提升,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强化支持保障,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正确履职创造良好环境。


“同道相知话协作,扬帆检海共乘风。”下一步,市检察院将持续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智囊团”作用,深化交流、强化合作,凝聚共识,在多维度、深层次上共同努力提高检察监督的精准性,为“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的温州样板”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温州市检察院首批特邀检察官助理名单

● 倪建治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刘  辉   温州市教育局

● 朱明林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刘建宇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小敏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 张成龙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梁岩华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杨思好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王同军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黄良林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邵永强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胡忠力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 郑星坎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林  泉   温州市审计局

 陈武斌  温州市审计局

 谢秉湘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方文杰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陈  浮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陈  超  温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杨云平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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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章   洁图片:叶光敏审核:章   虹监制:张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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