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迎两会·守望者 | “用心履职,能动为民”

温州检察 2023-02-10



【迎两会·守望者】

为迎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展示温州检察榜样力量。温州检察微信公众号特开设“迎两会·守望者”栏目,讲述温州检察优秀办案团队、优秀个人的故事。今天一起来读温州市检察院陈文雅的“用心履职  能动为民”——



用心履职  能动为民


陈文雅

温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


记忆中,初次踏入检察大门时的那份忐忑,依旧历历在目。转眼,时光的指针已走过12个轮回。从基层检察院到市检察院,从刑事检察工作到办公室综合岗位再到民事检察监督,每一步跨越,都是对检察工作的重新认识和深入体悟。


静思中,我常常问自己,时间到底去了哪儿?答案,或许早已凝结在或厚或薄的卷宗里,已经内化为一名检察官的自我修养和履职担当。



“用心,更好发现案件中的问题”


“检察官,我的案件改判了……”来电的是刘姐,声音中带着哽咽,但透着更多的还是欣喜。听着她的述说,我的心也暖暖的。


事情要从2019年说起。当时,自觉走投无路的刘姐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走进了检察院。从她的哭述中得知,因大龄未婚而匆忙结婚但又很快离婚的她,因为这一段并不幸福的婚姻被负债上千万元。离婚后,几次作为被告在法庭上应诉、答辩、败诉,随后房产、工资又被法院强制执行。痛上加难,让她倍感心力交瘁。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刘姐看到了一丝曙光。


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对我们民事检察人来说,也是一个“新课题”,需要深化理解掌握。学习,探讨。新的司法解释虽然并不溯及已经审结的案件,但是我们部门当时经讨论后认为仍要严格甄别:如果所借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要求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终审案件依法予以纠正。


负债金额、借款用途、资金流向……对刘姐案件的每一个因素,我都细细考量、详实审查。用心,才能更好发现问题。经审查,我认定刘姐的相关债务不仅大量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明显超出共同生活需要,从证据上看也无法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反而借款用于刘姐前夫个人使用的可能性更大,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于是,我决定提请省检察院抗诉。后经省检察院抗诉,省高院支持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刘姐的这通电话,正是她得知法院再审判决结果后,向我传来的喜讯。


发生在刘姐身上的事,是我经办的众多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之一。精准监督,是民事检察工作的具体指引。深化对民事裁判结果的有效监督、充分监督,努力提升裁判结果监督工作质效,我和同事们踔厉奋进、笃行不怠。也正是如此,我办理的多个案件经监督后获得改判,多个案例获评省院民事诉讼监督精品案例,个人两次受到记功表彰,并入选全国民事检察人才库。


跟进监督,让“假官司”无处遁形


打“假官司”,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破坏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更损害了司法权威。


但“假官司”的背后,是手段的日益隐蔽,有时还有多重违法行为的交叠,查处难度大。如何破题?我从书本上学,从同事身上学,也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一次次与当事人的询问沟通、一回回反反复复的调查核实,在细节处精准研判,在办案中精确到位,真相在迷雾中得以逐步隐现。


牟某某与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件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该案经抗诉后,法院认为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虽无实际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但涉案债权债务有其他真实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据此,认定双方虚构涉案民间借贷关系的行为仅为“借名诉讼”,虽损害了第三人利益,但不构成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不属于检察监督范围,遂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不予采纳并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收到裁定后,我并没有就此放弃。反复审查案件细节,和领导、同事多次研讨后,我认为法院的观点确有错误——通过虚构法律关系取得的民事调解书破坏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应当属于检察监督范围。于是,我依职权跟进监督,通过提请上级院抗诉,最终使案件得以改判。


通过虚假诉讼方式获取的民事调解书,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监督范围?该案之前,这一直是实务中的一个争议焦点。案件的精准办理为争议的有效界定提供了参考,给出了答案。后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2019年度民事监督精品案例,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写入了向最高人民法院发送的检察建议。


实践中,类似牟某某与金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这类的“部分篡改型”的虚假诉讼案件并不少见。


如何有效甄别,让事实更清晰,让权责更分明?这对检察官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依职权跟进精准监督,要的就是一份“求极致”的匠心办案。这是民事检察人的职责使命,也是我们的初心守护。


精益求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检察官,那我的案件该怎么办?”会见当事人时,我经常会被问到这个问题。“该怎么办?”我也常常反问自己……


民事检察主要办理的是当事人对法院生效民事裁判不服申请监督的案件。而此时,当事人往往都已经历一审、二审、再审的漫长诉讼过程。检察监督对他们而言,是权利救济的最后一线希望。


焦虑、不安,一大叠厚厚的申诉材料;讲到激动处,还会愤怒,甚至当面哭泣……初见一个又一个当事人时,我能感知他们身上的彷徨和无助。而消解他们的疑惑和不平,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就是我们民事检察人必备的“功课”。


刚开始从事民事检察工作时,由于缺乏经验和沟通技巧,我还略带胆怯和不安,面对他们的质疑更是无所适从。但我深知,公正就是他们追求的唯一目标。因此,我告诉自己,必须客观公正审查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事项,让当事人有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即便是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我们仍需要认真审慎地审查,从当事人的感受出发,向当事人进行细致地释法说理,尽量打开心扉、化解心结,帮助他们更好地投入新的生活。


如是想,我也如是做。


“检察官,虽然你不支持我的申请,但是我对你们的工作还是认可的。”一个执行异议之诉监督案件的当事人简单的一句话,让我深切体会到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这就是民事检察工作。不同于其它检察工作,民事检察监督的对象是法院的民事审判执行活动,包括生效裁判监督、执行监督、诉讼违法监督等。精益求精,就是我对自己的最基本要求。在学习中提高、在实践中总结、在调研中精进,我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



坚持开展理论实务调研写作,多篇文章在《人民检察》等杂志发表,撰写的论文曾获评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优秀奖,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论文一等奖;参加第一届全省民事检察业务竞赛,并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得标兵称号,被省检察院选为全省检察机关“百名教官”之一……


时间,是记录过往的刻度,也是标注未来的尺度。与检察工作的“相识相知”,是青春记忆里的坚实步伐,也是职业生涯的初心启航。迈入新时代新征程,面对人民群众更高的期待和需求,我将始终如一,担当有为,用心、用情书写好自己的检察人生。





个人简介
陈文雅

陈文雅,温州市第五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从事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多年,全国民事检察人才库成员,浙江省第一届民事检察业务竞赛标兵,浙江省检察机关“百名教官”之一,先后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办理的牟某某与金某某虚假诉讼监督案件、黄某某与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等多个案例获评浙江省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精品案例,撰写的文章先后获评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优秀奖、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一等奖等。




审核:章   虹监制:张 虹


■ 迎两会·守望者 | 以“磨刀功夫”锤炼办案能力

■ 请第1、4队马上集中……

■ 温州市疾控中心:提倡就地过节 动车回温切记落地核酸检测

■ 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东林来温调研指导工作

■ 迎两会·展亮点 | 文成:关于侨乡“一老一少”的检察守护故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