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驾驶员!欢迎加入!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驾驶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持C1及以上驾驶证,具有3年及以上实际驾驶经验;
5.退伍军人和中共党员优先;
6.上述年龄、年限计算至2022年5月18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工作日。
2.地点: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大道1001号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3.填写《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驾驶员报名表》,提交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4.资格初审:查验由报考者本人提供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常居住地证明、学历证书、驾驶证(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技能考核。
时间、地点、内容另行通知,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三)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技能考核得分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经体检合格的人选由本院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技能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四)录用。
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四、待遇、管理
待遇面谈。实行劳务派遣制,与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确定。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7-88099211,0577-88029730
审核:章 虹监制:张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