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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校圆桌会丨青年学子对话青年检察官:如何理解与研究实务工作

温州检察 2023-02-09

第1508期




导   语

高校的青年学子对于实务工作有着极大的热情与兴趣,但很多时候囿于场景的限制,实务部门的经验细节难以有效地传导到课堂上。如何帮助青年学子有效弥合课堂与实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检校合作的应有之义。近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青工委承办青年学子与青年检察官线上交流会,通过点对点的直接连线,围绕“如何理解与研究实务工作”主题展开对话。温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吴习彧主持交流会。


本次线上交流活动共分五个单元,每个单元先由在校的青年学子就自己所关注的实务主题提交讨论稿,并阐述自己的研究过程和研究难点,检察院对应业务部门的青年检察官结合自身办案实务经验给予指导。



专题一:“刑事案件另案处理的法律监督”



林赞浩

另案处理作为一种常见的办案方式,“某某人(另案处理)”经常出现在刑事判决书中,但《刑事诉讼法》中却未找到相应规定。因此,我对另案处理这个方向产生了研究兴趣。但由于所搜集的法律文书中有关于另案处理的信息相对有限,对另案处理的司法实践问题难以深入,所以想进一步就该问题向检察官们学习请教。


与谈检察官:蒋儒博

刑事案件另案处理的法律监督是我们当下检察工作的热点。如何完善刑事案件“另案处理”,进而保证另案处理在刑事活动中的正确适用,具体有如下做法:1.构建一元化的刑事“另案处理”制度;2.明晰适用标准和原则;3.建立另案处理的权力制约机制;4.强化对被告人质证权和辩护权的保障。“并案处理”并不一定在科学、效率以及人权保障上就占有天然的优势,恰恰相反,有时基于个案的考量,“另案处理”可能更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效率以及对被告人权益的保障。




专题二:“行政公益诉讼中‘不依法履行职责’之司法审查”



茅梦莎

选择行政公益诉讼中“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这个题目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检察院、法院对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理解存在偏差。在前期的研究中我通过检索相关案例和法条,发现法条规定存在不明确以及相关问题背后存在理论纷争的问题。希望通过此次线上交流活动,了解检察院是如何理解“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以及在处理相关案件时还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


与谈检察官:刘青青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是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起诉裁量的核心问题。以行为要件、职权要件、结果要件作为判断标准是经由指导性案例、司法文件和司法解释所表明的检察机关的实务立场,其中行政机关是否穷尽行政监管手段是最终的判断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判断还存在宽限期不明确、客观原因没有统一规定、职责依据有争议等困境。温州检察机关在诉前检察建议的跟进监督方面也有一定的探索。另外,在研究中也还需要增加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全面的分析。




专题三:“涉案财物中的虚拟货币处理问题研究”



魏 祥

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涉及虚拟货币案件发案量不断增加,但因对虚拟货币及其交易行为的法律性质存在不同认识,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出现法律适用、侦查取证、资产处置等方面的问题。想通过此次圆桌会了解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处理虚拟货币问题。


与谈检察官:徐海霞

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的攀升,使得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置成为司法实务面临的现实问题。既有案件定性的分歧,也存在虚拟货币价值认定标准不一,以及追缴手段的不足等。在法律法规未明确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处理虚拟货币问题可以从如下方面提供思路:(一)在法律适用上,由于对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未明确,属于非法获取财物还是非法获取计算机数据,全国各地判例定性不同,目前司法机关通过在一定范围内达成共识,以保证区域内的司法尺度统一。(二)虚拟货币处置上,实务中虚拟货币在价格认定标准、处置机构、冻结程序等问题上因缺少法律依据而存在诸多困境。温州在虚拟货币处置上,借助于第三方科技公司,但也存在第三方处置权限、处置过程缺乏透明度、返还方式争议等问题,都亟需从法律层面予以解决,或先在区域范围内建立追缴、保管和处置机制,明确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原则,最大程度减少灰色地带。




专题四:“论民法视角下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保护”



旦增扎巴

当今时代网络游戏的发展极为迅速,各种虚拟道具、虚拟饰品类的虚拟财产层出不穷,并且价值不菲。在这种情况下,我想要了解虚拟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虚拟财产的价值作出判断,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与谈检察官:周游

虚拟财产的财物属性在实践中是不存在争议的(虚拟货币除外),无论是民事、刑事均有大量司法判例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关于虚拟财产的价值判定,在实务中一般会委托第三方鉴定中心来完成。纠纷解决途径有自行跟平台运营方协商、报警、诉讼等方式。


建议可以结合其自身具体的纠纷经历,针对虚拟财产侵权发生后的纠纷解决方式进行利弊、性价比等方面的论证,或者从虚拟财产的平台运营方与权利人之间关于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开展进一步的探讨,毕竟论文的价值在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专题五:“行政处罚补充设定制度在地方性法规中的适用研究”



张 佳

之所以选择这个研究主题,是因为我关注到在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设了补充设定制度,目前学界对补充设定制度的研究还不多,所以想在这一方面做进一步的探索。经过查阅相关材料,对行政处罚补充设定制度在地方性法规中的适用有了大致的了解并形成了初步的成果,希望通过与检察官的对话,为我提供更多的意见、建议以及可以关注的实践案例。


与谈检察官:卢成仁

这个课题是当下《行政处罚法》的修订热点,较具新颖性。但需要注意的是,专业知识原理与现实问题结合不够。从完善课题的角度看,一是要把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权看成一个整体,深入研究行政处罚补充设定制度在浙江省地方性法规中的具体运用。譬如,可通过查找浙江省在2021年7月15日后新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如新修订的《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五十二条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九条的补充设定,地方性法规对中央法律、行政法规的“依附性”、“补充性”是如何具体体现的,边界在哪里?延展的范围有多广?)。通过具体法条来解释、论证会使论文更丰满和有说服力。二是通过浙江政务网,查找新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设置行政处罚的具体执行情况,如地方性法规与法律规定的重复情况,与行政法规、规章的冲突情况及其在实务中如何调适、适用,来论证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补充设定权的具体应用及其必要的限制。



研究实务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理解实务,不仅要“知其然”,更需“知其所以然”。青年学子有活力、有冲劲,也有充足的时间,如果能在现在的学习阶段多利用时间习得经验,在将来的工作中便能以经验赢得时间。


检察系统向来有“传帮带”的优良传统,我们愿为青年友,搭建各种学习、交流的平台与桥梁,砥砺同行,止于至善!



来源:青工委编辑:章   洁审核:章   虹监制:张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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