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共发力 | 苍南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提升新时代苍南检察建议工作质效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促进苍南县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与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有效衔接,提升检察建议质效,6月9日,苍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提升新时代苍南检察建议工作质效的意见》。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一是明确联络机制和检察建议报备制度。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司法工作委员会与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法律监督工作,重大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涉及危害公共利益、阻碍社会治理以及全县“十大民生实事项目”的八类检察建议,应当以清单形式每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检察建议及时报备。
二是创新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协作的方式。被建议单位故意不采纳或自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未作答复或拖延搪塞的,县人民检察院可申请启动人大监督程序。对于符合人大监督条件的,县人大常委会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启动人大监督程序并通知县人民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调研活动或召开专题询问、审议会等方式开展监督,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检察建议,还可以通过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发文的形式督促被建议单位落实问题反馈和整改。
三是建立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向检察院交办建议机制。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在履职中认为符合制发再审、纠正违法、公益诉讼、社会治理等建议的,以及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可以交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对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交办的建议,县人民检察院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对符合制发检察建议情形的,应立即启动办理流程,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意见》,有效提升检察建议质效,增强检察建议刚性,营造法律监督良好外部环境,为推进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意见》出台当日,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移送某镇政府怠于履行检察建议线索,并申请启动人大监督程序。
下一步,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意见》的贯彻落实力度,坚决扛起法律监督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提高苍南检察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久久为功、止于至善,为实现新时代浙江美丽南大门新跨越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