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鉴】市场价8折房租背后,竟是这样的套路……
以市场价8折的优惠价格
签订一年的租房合同
心动吗?靠谱吗?
“高收低租”“短付长收”
这种骗局你了解吗?“最多就是一个民事责任”
小石和小赵曾在同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上班,2021年4月,两人合计着出来“单干”,于是注册成立了一家“长寓科技有限公司”(小石为法定代表人,小赵为监事)。事实上,两人并没有想着踏踏实实做房屋中介,而是计划好要“赚快钱”。那何为“赚快钱”呢?
他们将“长寓公司”的经营模式定为“高收低租”“短付长收”,即以正常的市场价格从房东处租得房源,支付短期的租金,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出租给他人,一次性收取长期的租金及押金,从而骗取差价。这样经营模式必定亏损,但来钱快,开公司之初两人就商量好“每人赚够一、二十万就跑”,小石还向小赵宣称:“没事,我调查过了,即使出事最多就是一个民事责任。”
一套房子至少能赚5个月房租
就这样,两人成立公司后,招聘了数名员工,通过58同城、安居客、闲鱼等平台联系上房东,从房东处租来房源,再把房屋信息通过上述平台发布出去,以7-8.5折的价格招揽有需求的租客。“公司一般以押一付三或押一付半年的方式来收房,但要求租客押付一年的租金,这样一套房子至少能赚5个月的房租。”
“我和长寓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交了12个月的房租,可才过了3个月就被房东要求搬离。我发现长寓公司骗了租金跑路了,就来报警了。”和公司签订合同的租客相继发现被骗后,纷纷报了案。
经查,2021年4月至10月间,小石、小赵等人从23名房东处承租了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鹿城区等地的35套住房,将租得的房屋整体或拆分转租给45名被害人,利用时间差快速套取了大量资金,部分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办公开销、偿还欠款等,其余则被小石和小赵予以挥霍。两人共计获利人民币484201元。2021年10月初,公司解散,小石、小赵共同携款逃离温州。
检察官:涉嫌合同诈骗罪!
2022年5月,案件移送至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小石、小赵在明知“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的经营模式无法维持正常运营,公司无其他业务实现资金流转,自身又不具备经济能力予以支持的情况下,对外隐瞒仅支付短期租金给房东的事实,向房客收取长期租金,对后续如何保障房客权益没有任何规划,且在无法维持正常经营时携带余款逃离,甚至在逃离后仍然继续收取部分房客的租金,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明显。另有证据反映二人在公司注册前、公司运营期间均商量过快速套取租金后逃离的计划,主观上犯罪故意明显。因此,二人的行为已经远超民事合同纠纷的范畴,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小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被告人小赵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0元。
(文中涉案人物及公司均为化名)
来源:瓯海检察审核:汪 伦监制:张 虹
■《浙江法制报》整版 | 温州检察:做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护航者
■【亮“检”】TA们获评2022年度全省数字检察示范院!——平阳检察篇
■【亮“检”】浙江文成:数字化送达项目入选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