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 浙江温州:数字赋能监督 推进社会“智治”
第1776期
2023年1月1日
《检察日报》第3版专版报道
浙江温州:数字赋能监督 推进社会“智治”
大数据是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科技翅膀”。2022年,最高检对“检察大数据战略”作出顶层部署。这一年,也是浙江省委推进数字化改革全面贯通、集成突破、集中展示之年。
“温州检察要深化‘检察大数据战略’,对标‘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率先成势’目标,抓落实、强推进,以‘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更大成效,实现温州检察工作重塑性变革。”在2022年初的浙江省温州市检察工作会议上,温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柴峥涛向该市检察人员提出了明确目标。
一年来,温州市检察院狠抓落实,在数字检察实战实效上发力加码,充分发挥数字检察引领、撬动、重塑作用,强化实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主动作为、守正创新,全力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法律监督模式重塑性变革,数字检察的巨大动能正转变成推进温州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强大势能。
强化统筹
在全面贯通上激发活力
“针对‘碰瓷型’车险诈骗,我院深挖个案线索,发现行业监管难点,精准筛查数据,锁定监督对象。”“我院聚焦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行为类案监督,织密源头防范网、流程监督网和风险防控网。”“我院以利用法律监督模型排查出的线索为基础,成功办理了2起虚假仲裁案件。”……
时间拉回到2022年9月初,继数字检察“金点子”交流展示会、数字办案工作汇报交流会后,温州市检察机关举办数字检察擂台赛,各基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上台亮出数字检察“硬核”实战成果。这是温州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抓数字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
“检察机关数字化改革主要聚焦找出社会治理的共性问题和常见漏洞,推动‘一件事’多跨场景改革,助力解决各类社会治理问题,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在数字检察擂台赛上,柴峥涛对数字检察的特征进行深度解读,让全体干警更加深入理解“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大数据法律监督路径。
以此为基础,温州市数字检察工作强化统筹,在深化一域突破、全省共享的贯通机制上下功夫,通过数字检察示范院评选、给予奖励、首创认证等举措,激发人人参与数字检察的内生动力,创造出一批批数字办案“标志性成果”。
据介绍,2022年以来,温州市检察机关保持数字检察热度,以“一点”带动“一片”,共有8起案件入选浙江省检察机关数字监督办案指引。
集成突破
打好数据共享“攻坚战”
数字化改革既是一片前景广阔的“蓝海”,又是一片攻坚克难的“无人区”。因此,深化数字检察,必须坚持靶向聚焦、精准发力,聚力重点任务、推动集成突破。
“当前,掣肘数字检察工作推进的最大难题,就是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深化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是打通执法司法信息数据壁垒的关键环节。”柴峥涛说。
“信息共享是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基础。但当前获取全量数据既面临较大困难,也不符合实战要求。因此,我们要强化法律监督的需求导向,用足用好上级政策文件,主动对接相关数源单位,多途径获取辖区执法司法数据信息。2022年,我院归集、共享数据总量比2021年增长了几十倍。”温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李俊介绍。
据了解,2022年以来,温州市检察机关仅市一级已归集执法司法数据5000万余条,其中3000万余条落地储存,2000万余条以接口形式调用,并开通40余个查询接口,数据归集总量位居浙江省检察机关前列。
执法司法数据共享工作推进,有效满足了数字监督过程中检察数据与执法司法信息数据碰撞比对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数据瓶颈问题。“在办理张某等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中,我们发现非法买卖对公账户犯罪活动高发频发。通过从区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等单位汇集基础数据,然后经过数据建模和数据碰撞,我们成功比对出犯罪嫌疑人278名。同时,我们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违法犯罪的44家公司及异常登记的374家公司予以注销或者撤销,实现了以‘小案件’撬动‘大治理’的监督效果。”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数据千万条,安全合规第一条。温州市检察机关在积极获取数据的同时,注重数据安全管理,完善了数据使用审批流程及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授权、认证、审计三位一体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同时推进数据中台建设,实现检察官使用数据接口查询低代码化操作,确保数据使用安全。
重塑模式
实现法律监督质效重大跃升
“数字检察的最终落脚点,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直接成果就是办出更多质效俱佳的法律监督案件。”柴峥涛说。
据了解,2022年以来,温州市数字类案监督创新案例模型呈爆发式增长,基础规模已相对庞大。但如何加强数量众多的数字类案监督创新案例模型的集中管理和重点推进,做好浙江省、温州市数字监督专项的进度统筹,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
“对此,我们在浙江省检察机关中率先开发了监督专项管理指挥场景应用,从而实现了市县两级检察院数字检察成效展示可视化、统筹管理‘一盘棋’,同时也和浙江省检察院数据应用平台打通,实现了监督模型互联,对数字办案项目强化了从‘立项’到‘结项’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了线索浪费和监督‘烂尾’。”此应用的开发者、温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金志国介绍,目前该院已被确定为浙江省唯一的数字检察指挥中心场景建设任务承担院。
在温州市检察院的引领下,该市各基层检察院数字检察工作百花竞放,成果丰硕。瓯海区检察院自创数字监督模型,智能获取法律援助不规范案件15件17人,实现对刑事诉讼全流程法律援助工作的精准化类案监督;乐清市检察院对绿色税收类国有财产保护开展类案监督,向税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追缴税款、滞纳金1358万元,并推动温州市检察院制定相关领域数字化监督办案指引;瑞安市检察院搭建知识产权案件监督智能辅助系统,精准筛选违反从业禁止规定的线索,促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法院信息共享,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第一时间获取刑事判决和判决执行数据……
“各院形成数字办案你追我赶的态势,‘人人都是数字办案员’的内生动力被不断激发。”柴峥涛介绍,截至2022年12月底,浙江省检察院部署的17个数字监督专项在温州全部实现贯通成案,监督成案近800件。
“温州检察正全力做好‘监督促进治理’后半篇文章,立足数字监督专项行动,按照‘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大数据法律监督路径,针对社会治理难点堵点问题,强化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促进行业领域治理、机制建设和常态化专项整治,充分发挥‘一子落而满盘活’的集成效应,进一步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重大跃升,奋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的温州样板。”柴峥涛表示。
鹿城:
构建“保证金转罚金”数字监督模型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通过构建数字监督模型,开展取保候审保证金与财产刑执行衔接类案监督,助力法院对121人执行保证金,涉及执行款104万余元。
2022年3月,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一些案件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法院终结执行,但在公安机关保证金账户内仍有相关人员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尚未提取。
对此,检察官以“保证金转罚金”为监督突破口,构建类案监督模型,主动协调公安机关和法院,收集2019年以来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保证金缴纳数据和法院罚金缴纳数据,推动执行被判处财产刑罪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缴纳的保证金,有效维护司法权威。
同时,鹿城区检察院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紧盯涉案人员保证金流转全过程,协同公安机关开展保证金清退,向符合退还条件的584人退还保证金254万余元,充分保障涉案人员财产权益。
此外,鹿城区检察院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与财产刑执行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罚金刑为财产性判项切入点,将保证金作为罪犯财产纳入法院执行范围,推进取保候审保证金与财产刑执行衔接常态化、制度化,有效堵塞保证金流转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王凤虹)
乐清:
被查封车辆追踪难扣押难的问题解决了
“我会配合的,下午把另外两辆车也开到法院去。”日前,在地下车库,被执行人陆某一边交出被查扣轿车的钥匙,一边向前来扣押车辆的乐清市检察院检察官和该市法院执行法官承诺。自2022年4月以来,乐清市检察院以数字赋能,开展涉车辆查扣民事执行数字检察专项监督活动,监督27起涉车辆查扣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陆某与丈夫赵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告。2021年初,陆某夫妇被法院判决归还600余万元欠款,因一直没有履行到位,于同年9月被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二人名下的3辆汽车,但因没有找到车辆,实际上并未完成扣押。同时,因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对陆某夫妇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并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时间一长,陆某夫妇便放松了警惕,重新驾车上路,还为了躲避查处,把车停在附近小区的车库内。然而,他们的违法行为还是露馅了。
2022年2月,乐清市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情况时发现,陆某夫妇名下的车辆虽被法院查封,但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很少有被执行人主动交付查封车辆,再加上执行法官案多人少,如何找到被查封车辆、如何实际查扣车辆都是现实难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该院发现此类情况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也具备类案监督的模块化特征,于是开展了涉车辆查扣民事执行数字检察专项监督活动。
乐清市检察院在汇集执行案件清单、查封车辆数据、车船税缴纳数据的基础上,建立数据库,通过查询车辆的车船税缴纳记录、年审情况、车辆活动轨迹,确定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大致活动范围,从中发现一批被查封但仍在正常行驶的车辆。针对查实的涉案车辆线索,该院依法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恢复执行。
同时,检察官经深入分析发现,一些被执行人的车辆难以被查扣,是因为执行法官无法获悉相关车辆的具体位置。对此,乐清市检察院联合该市法院、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机动车辆执行领域查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民事执行车辆查封信息要互通共享,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涉车辆查封扣押民事执行案件办理。
(郑佩娜)
瑞安:
海量数据中筛查涉诉讼主体适格问题线索
近日,温州市检察院在全市推广瑞安市检察院依托大数据开展的涉诉讼主体适格专项检察监督工作经验,统一比对梳理温州地区相关案件数据,移送线索近2000条,发出生效裁判监督检察建议书38份,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16份,取得良好成效。
2021年6月,瑞安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收到一份申诉材料。申诉人庄女士称法院强制执行了她丈夫的遗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并驳回了她就遗产继承纠纷提起的部分诉讼请求。
经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庄女士的丈夫陈某是另一起金融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且已于2018年11月7日因病去世。瑞安市法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受理庄女士遗产继承纠纷案。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诉讼标的被法院在金融借贷执行案中强制执行,同时陈某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针对该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被执行主体错误,以及超出遗产范围执行财产的问题,瑞安市检察院积极与法院沟通。2022年4月,瑞安市法院回函,表示已通过启动执行回转程序向案外人庄女士退还了错误执行的案款,撤销了错误的认定失信、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纠正了错误的裁判文书。
以办理此案为契机,瑞安市检察院建立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信息数据库,筛查法院20余万条历年审判、执行案件当事人数据,筛选出了一系列民事审判、执行案中当事人适格问题的案件线索。截至2022年11月底,瑞安市检察院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4份,再审检察建议书11份,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件,向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条,相关检察建议均获采纳。
(林非凡)
永嘉:
挖掘数据潜能精准锁定非诉执行监督线索
“如今,法院执行活动越来越规范,这离不开检察机关开展的数字监督工作。”近日,一名浙江省人大代表在评价法院系统开展的行政非诉案件执行活动成效时表示。
2022年初,永嘉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执行监督案时,发现被执行公司对公银行账户上仍有大量流水,且在该公司正常纳税和经营的情况下,法院却以未发现被执行公司有实际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在被执行公司资金充沛的情况下,法院也未及时恢复执行,致使行政罚款迟迟未得到履行。
对此,永嘉县检察院充分挖掘大数据潜能,特别是针对被执行人实际财产状况和行政执法程序问题,打通数据获取渠道,构建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海量数据碰撞获取有效的监督线索。此外,该院还调取省市相关数据平台信息,与法院的执行案件数据进行碰撞,精准挖掘了一批监督线索,推动136万余元行政罚款得以恢复执行。
据介绍,永嘉县检察院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问题进行数字化监督的做法获得浙江省检察院的肯定,在该省检察机关中推广,并推动浙江省法院系统对相关执行问题开展治理。截至2022年12月底,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对行政非诉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未及时恢复执行的案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追加被执行人200余人次,督促执行到位1500万余元。
(胡静)
文成:
数字化送达免去当事人的奔波苦
“现在法律文书可以线上送达,省却很多麻烦!签署文件用时不到一分钟!”近日,身在江西的犯罪嫌疑人周某线上“一键签收”文成县检察院发来的委托辩护人告知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等文书。而此时他正在当地一家餐馆打工,准备攒钱赔付被害人黄某。
从原先1天至3天压缩到现在最短46秒,文书实现更快抵达当事人手中,这一变化的背后是温州市多个检察院共同开发的数字化送达应用。据了解,检察文书种类和送达对象均达到上百种,且传统送达方式存在时间长、不留痕、当事人需要多次跑等问题。数字化送达应用上线后,受送达人可以通过短信、“浙江检察”App及微信小程序、“浙里办”App等平台“一键签收”法律文书。
文成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锋介绍说,数字化送达应用中使用的身份信息来自于公安户籍信息、政法一体化等平台,运用人脸识别等技术进行实名认证,确保了送达的安全性。此外,打通“浙江检察”App与“浙里办”政务平台,使得操作更便捷、更省时。同时,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嵌入数字化送达应用,实现了内外网的数据交互,保障了文书数据的精准性。
从2021年9月底数字化送达应用上线以来,已送达文书2.7万余份,平均送达时长比传统送达方式减少50%以上,大部分受送达人在半小时内就完成了文书签收。
(夏灵犀)
监制:张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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