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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鉴”】龙湾检察:惩治“蛀虫”,上门服务,检察机关护航民企发展
第1821期
2022年5月,龙湾区检察院在走访问需辖区民营企业时,某企业负责人向检察机关“求助”,表示公司近期开展企业内部员工清廉风险自查,发现公司皮革订单出现异常,怀疑是采购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贿赂。但又担心目前掌握的证据不足,公安机关难以立案。
经查,2017年1月至2021年9月,蔡某某在该公司任采购员一职,在为公司选择供应商的过程中,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多家供应商增加派单、帮助处理异常订单等,并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好处费26万余元。案发后,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出全部赃款。
龙湾区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对蔡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在办理蔡某某案的过程中,我们就发现企业内部管理方面可能存在漏洞。”经办检察官坦言道。为助力企业持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以案件效果促进社会治理,龙湾区检察院针对公司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监督盲点,提出系列预防对策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同时,积极与企业保持联系,并在企业挂牌设立服务非公经济联络点,指派专业检察官,提供一对一检察服务,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办好案件很重要,做好案后的检察服务也很重要!”系列案办结后,承办检察官受邀到企业开展员工廉政风险讲座,警示员工增强法治意识,恪守底线意识,并现场答疑解惑,以民营企业家看得见的方式帮助企业着力优化内生环境,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司法保障。
来源:龙湾检察 审核:汪 伦监制:张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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