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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鉴”】龙湾检察:小姑子冒用大嫂身份,无辜大嫂“背负”罪名多年,检察监督为她正名!
第18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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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为她正名
一向奉公守法、没有来过温州的她,却背负“贩毒”罪名11年。日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通过抗诉再审的方式,为无辜者证明,还了申诉人清白。
“检察官同志,11年前那个不是我,是别人盗用了我的身份!”2022年4月,龙某某来到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反映,其因11年前“莫须有”的犯罪记录,导致生活工作处处受困,要求检察官为其正名!
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迅速开展工作,第一时间调取了“龙某某”贩卖毒品案相关材料,经初步审查发现毒贩“龙某某”与申诉人龙某某可能不是同一个人。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检察官和侦查人员开展深入调查,通过手印鉴定、询问证人等方式,认定所谓的被告人“龙某某”实际上是申诉人龙某某丈夫的妹妹奚某某。
那么为何奚某某要冒充申诉人龙某某呢?
原来奚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2011年5月,奚某某因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后,担心自己会加重处罚,便自报名为“龙某某”(实则为其嫂子姓名)以此来逃避处罚......
面对摆在眼前的证据,奚某某终于承认冒用嫂子身份致其被判刑的事实。2022年8月,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022年11月18日,法院开庭再审。
近日,法院撤销原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累犯毒品再犯对被告人奚某某进行判处收监。申诉人龙某某的生活也回归到了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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