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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野生动植物日】 采挖售卖网红植物“金豆”,“零成本赚钱”的法律后果……

温州检察 2024-03-19

“这段时间的普法,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接下来我一定在这所研究所里好好照顾它们,以后哪怕在山上看到金豆我都要把它保护起来!”采挖并售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的潘某,面对检察官诚恳地说道。

据了解,潘某此前因负债,听说金豆是网红植物,就动了盗采金豆的歪心思。为了“零成本赚钱”,潘某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多次借助绳索攀爬至永嘉某山峭壁处,使用随身携带的小镐子、锯子砍伐金豆根部,后运至鹿城区随新花卉市场售卖。截至案发,潘某共采挖野生金豆44株,其中售卖金豆31株,非法获利5000余元。经鉴定,潘某采挖的金豆属云香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金豆又叫山橘,山金豆,金柑,属芸香科金橘属的常绿植物,可观叶,可观果,果实为朱红色,其挂果期观赏价值很高,被赋予“迎喜”“吉祥”等美好寓意,深得人们喜爱,因此乱采乱挖时有发生,2021年9月7日,金豆被列入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目录。

该案移送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为,潘某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法规,多次非法采挖野生金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盗采挖金豆并运输、售卖会对野生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同步将该公益损害线索通报给公益诉讼部门。

▲2022年7月20日,潘某指认金豆采挖现场。

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经勘查现场并委托司法鉴定,查明采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等共计4705元,其中植被恢复费用为2814元,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值为1892元。


2022年8月24日,鹿城区检察院就本案向区法院依法提起该区首例破坏珍贵野生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9月22日,潘某非法采挖金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鹿城法院开庭审理。

同年9月22日,鹿城区法院对本案开庭审理,潘某对检察机关起诉的事实无异议,也愿意承担破坏野生植物的生态损害侵权责任,但因家庭经济困难目前暂时无法履行赔偿义务。


庭审后,检察官办案组通过潘某社区了解到潘某父母年迈、体弱多病,且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家境贫寒。为此,办案组积极探索替代性修复方式。考虑到潘某尚未售卖的金豆植株种植在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办案组多次与该所深入沟通,探讨劳务代偿的可行性、操作性和时效性。在此过程中,潘某也深刻认识到盗采挖珍贵植物对生态的破坏,表明积极的履行修复责任意愿。后各方就本案达成由潘某在该研究所提供12个工作日的环境资源公益劳动替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约定公益劳动包括种植、养护植株等。该劳务代偿履行责任的内容经鹿城区法院调解确认,调解协议已依法公告,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劳务代偿行为人通过公益劳动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具有警示教育的作用,有利于帮助行为人从野生植物的‘破坏者’转变为‘保护者’,同时也减轻行为人经济负担,调动其履行赔偿责任的积极性,彰显了检察司法办案温度。”浙江省亚热带作物研究所副研究员、公益诉讼专家库成员王金旺对此点赞道。

来源:鹿城检察审核:汪 伦监制:张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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