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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鉴”】龙湾检察:精准监督让“脱管”人员及时“归位”

温州检察 2024-03-19

第1914期


“我要为自己的‘心存侥幸’付出代价……”近日,被收监执行的张某某,对着原审法院的再审裁定书,连连懊悔。这是一起由龙湾区检察院跨省调处、联动履职,依法监督法院对一名多次逃避监管、情节严重的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张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处在缓刑考验期内、本应“安分守己”的张某某未经审批,通过将监管定位手机交由他人保管并虚假上传定位照片等方式逃避监管,多次违规出省、出市。


2021年6月,负责执行社区矫正的广东省某地司法局发现上述情况后,向原审法院提请对张某某撤销缓刑,予以收监。但原审法院认为,张某某“多次逃避监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缺乏明确依据,裁定不予撤销缓刑。


后该地司法局向龙湾区检察院抄送相关案件材料。经初步核查,承办检察官发现张某某违规外出至少达20次,主观恶意强、时间跨度长,已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其行为符合规定中的“情节严重”情形,遂向原审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在与原审法院沟通初期,双方对法律适用认识上的分歧依然存在。



检察机关该如何“破题”?


龙湾区检察院及时向上请示汇报,在省、市检察院的共同指导下,查阅类案判例,并经省检察院和省高院充分沟通、积极探讨,得到了应对该案撤销缓刑的肯定答复。


“除此之外,为了进一步夯实事实基础,我们还商请张某某所在地检察机关协助调取其社区矫正期间所有外出记录。”承办检察官介绍,通过深入查证,除当地司法局调查发现的20余次乘坐航班外出记录之外,张某某还通过其他途径违规外出20余次。



2022年6月,在提供相应的司法判例和充足的证据材料后,龙湾区检察院督促原审法院予以纠正。同年12月,原审法院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宣告缓刑执行部分。


“缓刑对象应该要珍惜社区矫正的宝贵机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妄想挑战法律底线。”承办检察官如是说。


2023年2月3日,张某某被当地司法机关依法收监执行。原本缓刑期满的张某某,再度失去“自由”,回到监狱的高墙内。




典型意义:


该案的妥善办理,为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指引。在此基础之上,龙湾区检察院积极延伸治理,运用数字化思维,梳理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结合上级院部署的专项工作,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可能存在的脱漏管现象开展专项监督。后排查出7名社区矫正对象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情形,其中1人受到治安拘留处罚,6人被调整为严管对象。同时,还联合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出台《社区矫正协查工作衔接机制》,明确部门履职界限,进一步规范和提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来源:龙湾检察审核:汪 伦监制:张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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