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知识产权宣传周丨知假售假?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鹿城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温州检察 2024-03-19

第1934

4月25日下午,经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余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在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刘万成担任审判长,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贤木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间,被告人余某以每双鞋50-80元不等的价格向鹿城某档口购进假冒“BELLE”“TATA”“MLB”“TEENMIX”注册商标鞋子后,再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加价销售获利。经统计,余某购进的上述假冒注册商标鞋共计5000余双,相应销售金额37万余元,非法获利3万余元。经涉案商标权利人或权利人授权的公司鉴别,涉案产品系假冒其注册商标的产品。


审查起诉阶段,面对检察官讯问,余某表示:“虽然从进货价格就能看出这些是假鞋,但是这些品牌的鞋子销路比较好,也就知假售假了……”


4月1日,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余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检察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认真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针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量刑建议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同时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


“产品商标在生活中随处可见,从一辆车、一部手机、到一袋食品、一双鞋……我们每个人、尤其是生产经营者,都应当树立依法保护商标权的法律意识。本案涉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是为了保护我们的创新动力,也是为了净化并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陈贤木发表公诉意见,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通过公开审理本案,表明了执法、司法部门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态度和力度,也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涉及知识产权从业者,以此案为戒,合法合规经营,并以实际行动为打造全市优良的营商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担当和力量。


被告人余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余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犯罪工具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当天,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周松平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温州市鞋革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代表共计35人观摩庭审。


来源:鹿城检察审核:汪 伦监制:张 虹

【听证预告】本周五,这起司法救助案将举行检察公开听证……

■ 浙江省检察机关依法对杨智渊批准逮捕

■ 知识产权宣传周 |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司法利剑护航创新驱动发展

【听证预告】本周五,这起案件将举行检察公开听证......

■ 温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张维旦决定逮捕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