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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鉴”】让爱汇聚,多元救助涉案残疾人

温州检察 2024-03-19

第1975期



519日,时值全国助残日前夕,在乐清市检察院、市残疾人联合会的见证下,一沓沉甸甸的爱心款由乐公益协会主席包建武交到涉残疾人伤害类案件的被害人郭敏(化名)手上。


至此,检察机关联合乐清市残联、民政局、柳市镇人民政府及乐公益协会等社会力量,共同筹集的9万余元救助款项已向郭敏发放完毕。现场,郭敏对上述多部门给予的社会救助深表感激,并向检察机关赠送了锦旗。

2022年7月,一起故意伤害案被移送至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这起案件双方当事人竟然都是残疾人,在因琐事产生的冲突中,被害人郭敏六处肋骨骨折。 “刑事案件中,双方均为残疾群体的情况十分罕见,要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司法关怀。”为践行司法为民,检察官走访了案发现场,并向多方了解情况。

原来,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因残疾而行动不便,无法从事重体力活,被安排在同一家助残企业工作,二人收入仅够温饱,均未成家,且还有年迈父母需要赡养,经济都十分拮据。更让人唏嘘的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企业停产歇业导致二人失业。没有收入来源后,嫌疑人更加无力赔偿,被害人郭敏又亟需赔偿款治疗伤情、保障生活,双方矛盾迟迟无法化解。

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中的平等成员,也是特别困难、特别需要帮助的群体。为了妥善处理该案,乐清市检察院计划运用多元化社会救助化解本案矛盾。

2022年12月,乐清市检察院组织当地部分人大代表、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本案听证会,就案件处理方案及多元化社会救助必要性、可行性听取意见,听证人员一致认为鉴于本案双方当事人特殊情况,不宜就案办案,支持以多元化社会救助方式化解矛盾。

根据听证会制定的救助方案,乐清市检察院在温州市检察院和乐清市政法委的指导下,与乐清市残联、民政局、被害人居住地的柳市镇人民政府多方沟通、协作,开展多渠道、多途径救助。

考虑到被害人因病而生活困顿,乐清市检察院在受理案件次月即向其发放一笔司法救助金。随后温州市检察院的司法救助金、由乐清市政法委、民政局、柳市镇政府为被害人申请到的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金、专项补助金以及通过乐清市残联、乐公益协会筹集到的爱心人士善款陆续发放到位,共计9万余元。乐清市检察院通过多元化救助,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促成被害人对嫌疑人的谅解,避免嫌疑人因案致贫,成功化解本案矛盾,保障了双方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期间,乐清市检察院以该案为契机,迅速联合乐清市残联共同出台《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引入市残联公益服务落实不起诉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在涉残疾人刑事案件中落实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通过多部门协作和制度完善,构建本地残疾人多元化司法救助体系,推进本地残疾人多元化救助的规范化和常态化,既让本案矛盾化解有章可循,也为后续让更多残疾当事人得到多元化社会关爱提供机制保障。


 
来源:乐清检察审核:汪 伦监制:张 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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