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务沙龙 | 不动产交易的金融风险与司法规制
为深入践行“八八战略”,有效提升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9月7日上午,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办,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承办的“不动产交易的金融风险与司法规制”司法实务沙龙活动在温州龙湾召开。
与会嘉宾聚焦涉房屋买卖犯罪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通过相互交流座谈,探讨相关治理对策和建议。来自高校、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金融机构、城建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及律师代表等50余人参加。
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学志对与会人员表达了诚挚的欢迎与感谢,并就本次沙龙的选题意义和背景、常见的涉不动产案件司法争议问题以及检察机关如何立足职能保障不动产交易秩序安全作了介绍。他表示,希望以此次沙龙为契机,激发灵感、碰撞火花,围绕中心大局,强化能动履职、回应民众关切,为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稳定提供优质法治服务。
本场沙龙共两个议题,分别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张东蕾和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卉主持。
观点交流
司法实践中如何规制“一房多卖”行为?
存在哪些分歧?
如何防范“一房多卖”带来的风险?
龙湾区人民检察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副主任胡音慧
结合办理的张某某合同诈骗案,从司法实务角度对“一房多卖”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涉案不动产产权变更效力等方面作了发言。
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徐凡
就“一房多卖”的刑民交叉问题、主观故意的认定作了发言。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龙湾办证处登记二科副科长白炳鹤
结合行政机关监管职责,从加强网签合同备案审核、跨平台房屋买卖合同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龙湾区城市建设中心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王长耀
介绍了龙湾区近年来安置房建设的基本情况,并从“除、拆、建、安”四个方面对防范安置房交易风险提出了建议。
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蔡雄强
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一房多卖”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身份的确定及权利保护、预告登记制度优化完善等方面进行了发言。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蔡蓓蓓
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一房多卖”如何准确区分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提出了自己看法,并建议以此次沙龙研讨为契机,加快形成共识。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产学处副处长、副教授、民商法博士曾建飞
介绍了目前国内理论界对民事合同效力认定几种不同的观点,以及域外防范惩治“一房多卖”行为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交易中存在哪些金融管理风险?
该如何应对?
龙湾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杨统旭
结合办理的陈某某等人合同诈骗案,围绕“零首付购房”模式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确定、涉案房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等方面作了发言。
温州市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钱长星
介绍了温州银行业在不动产抵押物查询、登记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行业协会推动完善相关风险防范机制的创新做法。
龙湾农商银行审计部总经理史植彬
结合工作实际,分享一线信贷人员如何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建议司法实践中认定抵押权善意取得时,要合理界定金融机构的尽职义务。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一级检察官王小琴
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诈骗行为与合同效力的关系、抵押权人的注意义务等方面探讨了如何准确认定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
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金克明
认为涉不动产刑事犯罪案件中需对不同阶段的行为分析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以准确认定刑事案件被害人,并从民商事法律角度准确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以保护相关人员合法权利。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刑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早稻田大学法学博士李世阳
认为涉不动产犯罪案件中涉案不动产的权利争议问题归根结底是行为性质的定性问题,要准确认定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运用不作为犯和作为犯概念区分相关行为属于隐瞒真相抑或虚构事实,并要区分诈骗行为和销赃行为产生的不同法律关系,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利。
最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海霞作总结讲话,她充分肯定了本次沙龙的意义和效果,认为各发言人针对主题充分探讨、观点交锋,为解决不动产领域风险防范和司法规制问题提供了丰富思路和诸多启示,并提出了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调查研究、加强沟通协作,综合履行“四大检察”监督办案职能,优化检察产品供给,主动为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听证预告】接下来,温州检察机关这些案件将举行检察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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