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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必须先备案!跟西安人社局纪检组长一起来体验

2017-10-20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月19日,西安市人社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长贺学军,到西安市政务服务大厅48号窗口,体验西安市人社局“最多跑一次”事项落实执行情况,受理并为群众办理4项事项。

之前,我们先后跟着西安市人社局局长李宁君、副局长杨庆、副局长冯莉、副局长王晓杰体验了西安市人社局“最多跑一次”事项,并了解了一些事项的具体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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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就继续跟着贺学军组长一起体验,并了解“企业经济型裁员备案”事项办理流程

经济性裁员备案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二)规定


企业出现以下四种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符合办理上述条件之一且履行了如下法定程序方可备案


1企业提前三十日向本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有关情况;


2企业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了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且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备案时提供
  • 企业经济性裁员的书面报告1份(原件)

  • 修改、完善后的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1份(原件,)

  • 工会或全体职工书面意见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1份(原件)

    注:书面意见或决议中必须体现对修改、完善后的经济性裁员方案的认可内容;《裁员方案》中的裁员时间须在书面意见或决议的落款时间之后30日以上。

  •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备案表3份(注:登录http://img.xahrss.gov.cn/CMSxahrss/201703/201703221007000.docx下载


当场办结

企业经办人在48号窗口提交资料,由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给予受理,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备案表》上填写意见及盖章后返回一份给申请人。



对于提交材料不齐或裁员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待资料齐全或裁员程序整改到位后,再办理备案手续。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温馨提示

在区县人社部门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请到所在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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