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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三类股东"核查重点在这!过会案例告诉你……

2017-07-16 新三板法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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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首度回应“三类股东”问题,这让新三板圈都跟着兴奋起来。不过分析人士表示,虽然证监会表态可以看做可看作是利好消息,短期内难以有实质性的突破。


关于“三类股东”,证监会的核查重点主要集中究竟在哪儿,不防从过会案例中寻找答案。


证监会表态三类股东:正在积极研究


一直以来,证监会存在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对于拟上市的企业一般会被要求清退三类股东,即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和信托计划。主要原因是这三类金融产品背后有许多股东,容易滋生股份代持、关联方隐藏持股、规避限售、短线交易甚至利益输送等问题。金融产品的投资决策、收益分配机制未经有效披露,容易引起纠纷,不符合IPO对股权结构清晰的要求。


近段时间以来,证监会已逐渐透露出的一些有关“三类股东”的信息。


6月30日,证监会官方网站披露万马科技的创业板IPO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其中明确提及三类股东需穿透核查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


日前,在证监会对新三板企业圣泉集团提案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再次表示,并未在IPO申请及受理阶段设置差别性政策,已有多家存在“三类股东”的拟上市企业提交IPO申请并获受理。同时,鉴于“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涉及发行人股权清晰等发行条件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目前证监会正在积极研究三类股东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的适格性问题。”


对于证监会的回复,多位新三板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证监会主动回应“三类股东”问题,用词“积极研究”,表明了监管层的态度,这可看作是利好消息,但解决时日并未确认,对市场短期影响有限。直接转板和精选层推出的现实条件尚不具备,需慎重研究后再实行,短期内难以有实质性的突破。


截至目前,监管层尚未针对三类股东问题是否需要清理,哪些三类股东需要清理等种种细节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因此,市场所有参与主体对是否要清理三类股东以及如何清理三类股东不甚明确,无所适从。


不过,不防从已通过上市审核的存在“三类股东”的企业,如常熟汽饰、海辰药业、碳元科技、长川科技等案例中寻找答案。


四个过会案例分析,证监会的核查重点需关注


中国民族证券通过反馈意见,关于“三类股东”,证监会的核查重点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1)主体资格:该类股东是否依法设立并在有关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投资范围:核查该类股东的存续期限、投资范围,确认其投资拟上市公司是否违反相关资格协议等文件或存在障碍;


(3)关联关系核查:对于股东中的资管计划或契约型基金,要核查其权益人是否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代持关系或利益输送等。


虽然证监会对这四家公司的“三类股东”问题非常关注,但这4家公司最终还是过会,为什么?为了更详细说明,对这4个案例的股权结构进行了分析:


①常熟汽饰 持股说明: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下的“招商财富-金石母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招商财富-金石母基金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尚资管的合伙份额,金尚资管认购金石泽汇的合伙份额,金石泽汇认购中信资本的合伙份额,最终间接持有常熟汽饰的股份。


②海辰药业 持股说明: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下的4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财富-毅达创赢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财富-毅达创赢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财富-毅达创赢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招商财富-毅达创赢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江苏高投创新科技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海辰药业的股份。


③碳元药业 持股说明: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下的“招商财富-金石母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招商财富-金石母基金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金石泽汇的合伙份额,金石泽汇认购君睿投资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碳元科技的股份。


④长川科技 持股说明: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契约型私募基金(已备案)投资浙江天堂硅谷盈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受让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所持的天堂硅谷合丰出资额,间接持有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该契约型私募基金共有16名投资人,资金均来自自有或自筹资金)。


分析完4个案例,这4家公司的“三类股东”具有这样4个特征:


(1)间接持股


目前已过会案例“三类股东”均为间接持股,直接持股可能影响股权的稳定性。


(2)可穿透核查是关键,投资人和交易结构越简单越好


根据已过会案例看出,“三类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低于5%),且交易结构较为简单,可穿透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


(3)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比信托计划的接受程度可能会更高“三类股东”


虽然本质都是信托关系,但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均属于证券监管系统,受证监会管理且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而信托计划属于银行监管系统,受银监会管理,因此基于目前的监管环境及一致性角度,我们理解在IPO的审核过程中,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相比信托计划的接受程度可能会更高;


(4)合规合法


关注是否已履行相关备案或批准手续,是否存在未履行或延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或手续的情况。建议完成备案。


但对于大部分新三板企业而言,要满足以上4个条件还是有很大的困难。所以,分析认为,企业如果含有“三类股东”,能清理的话尽量清理。(投资新三板(neeqyjy)综合读懂新三板(ddxinsanban,作者:王宏斌、程洋、丘卓尔)、中国证券网、挖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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