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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廉洁丨领导人员读书月--每日一读(三)

案例重现

盛某某,中共党员,某市农民教育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2016年4月,盛某某组织全市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总经理、区县农业产业化局局长共38人赴宁波学习培训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公款组织参训人员到普陀山景区参观旅游,共开支17900元。2016年7月10日,该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参与旅游人员个人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在此案例中

盛某某究竟违反了哪些纪律呢?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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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旅游陋习甚深,群众反映强烈。公款旅游被群众称为“景区的腐败”,既浪费国家资财,又滋长享乐主义,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国家形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严禁公款旅游,对公款旅游重拳出击,严厉整治。随着正风肃纪的不断深入,明目张胆地用公款旅游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当前仍有个别人员挖空心思,采取各种手段“钻空子”,试图给公款旅游穿上“马甲”。



对于这种试图给公款旅游穿上“马甲”的不良现象,必须强调党的纪律。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

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2

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3

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4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旅游的。


今天所学的案例,再一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党规党纪学习,严格自律,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形成“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的自觉意识;同时,我们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监督财务制度落实,加强公务差旅资金管控,扎紧“钱袋子”,从源头上管住、管严、管好公务差旅经费,让“搭便车”者无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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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政环保分公司

审核:陈泓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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