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请注意!乱扔垃圾、违章搭建等行为将受明文规约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广大业主合理使用、维护物业,8月24日,市住建委发布了《北京市住宅区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业主规约》)和《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区业主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行为将受到明文规约。
长期以来,业主对于物业的使用、维修、管理以及应依法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等认知仍比较模糊,在小区内开展物业管理活动时缺乏规范的指导。在此背景下,《业主规约》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范围、业主行使的权利、履行的义务等内容。根据《业主规约》,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与此同时,业主应自行承担其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因维修养护不及时或者未采取措施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另外,《业主规约》明确了业主间矛盾纠纷的调处方式,如业主之间因管理规约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用四类方式解决。其中包括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调解、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法申请仲裁。区别于《业主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等主体也提出了要求。例如,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此外,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部分,由建设单位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根据《临时管理规约》,该约定将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自物业买受人签字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共同决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起终止。上述两份规约均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管理规约》
(示范文本)
政策解读
01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出台的目的?
长期以来,业主对于物业的使用、维修、管理以及应依法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等认知仍比较模糊,在小区内开展物业管理活动时仍缺乏规范的指导,业主和业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等主体之间的矛盾仍然发生。随着《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全面贯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发布,将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广大业主合理使用、维护物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对物业管理各主体间矛盾纠纷的减少具有显著作用,有效促进业主大会的成立。
02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多个业主组成的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非住宅区可以参照使用。
03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明确的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物业管理区域范围、业主行使的权利、履行的义务等;
二是规定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
三是规定了业主对于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
四是明确了业主间矛盾纠纷的调处方式。
04
业主之间因管理规约发生的纠纷
如何解决?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一)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调解;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
(三)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四)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05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
施行日期?
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和<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制定规范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0〕762号)中的《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及制定规范同时废止。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区业主管理规约 (示范文本)的通知》原文>>>
来 源:北京日报
编 辑:刘洋怡
排 版:刘小双
监 制:邓支悦
总监制:卢 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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