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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二届“宁夏青年五四奖章” 人选(集体)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
宁夏青年五四奖章
申报人选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14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2006年4月30日出生)的宁夏籍青年或主要事迹发生地在宁夏的外省籍青年。
2.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 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对青年提出的“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4. 获得过地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地市级以上荣誉。
二
宁夏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申报单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申报集体应在全区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集体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应占总人数的60%以上。“宁夏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集体须经各市级团委、青联联合提名,或由各派出团工委、直属团组织根据实际情况提名,每个推荐单位最多提名1个申报集体。
三
疫情防控一线个人(集体)加授
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对投身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医务工作者、科技工作者、官兵干警等各行业、各领域青年代表,以及优秀青年突击队员、青年志愿者代表,符合个人申报人选第1-3条标准的,可申请加授“宁夏青年五四奖章”。
对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具有广泛社会影响且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占总人数60%以上的集体、疫情防控青年突击队,可申请加授“宁夏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申报方式
第十二届“宁夏青年五四奖章”采取组织推荐与社会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
一
组织推荐
由市级团委、青联按照分配名额共同提名,或派出团工委,直属各单位团组织按照分配名额提名。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的申报人选由宁夏军区政治部组织处、武警宁夏总队政治部组织处提名。各申报单位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二
社会自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经本地、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可直接提交材料进行申报。各地要积极扩大团员青年的参与范围,动员青年群众推荐身边的优秀典型。有关要求
各级组织在申报过程中,要按照《第十二届“宁夏青年五四奖章”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1)分配名额申报推荐人选。申报单位、自荐人选须于3月27日前,向自治区团委组织部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第十二届“宁夏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附件2);
2.真实准确的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
3.事迹简介(300字以内);
4.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申报人选和集体材料严禁过度包装,一律使用普通A4纸打印。以上材料逾期不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 :潘浩
联系电话:0951-2090271(传真)
18161588505
电子邮箱:youxiang135906@126.com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35号
(750002)
附件:1.第十二届“宁夏青年五四奖章”申报名额分配表
2.第十二届“宁夏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3.第十二届“宁夏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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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区团委组织部
编辑丨宣 潼
责编丨刘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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