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数最多的法典,这届学生遇上了
国家法治的里程碑
5月22日,民法典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经过全国人大代表的审议,民法典“跑完”最后一程立法程序后即将问世。七编加上附则、84章、1260条、总字数逾10万……作为迄今为止我国条文数最多的一部法律——民法典将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大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草案里每一条款,与每位公民息息相关: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消费借贷、婚姻家庭、生产生活……从“摇篮到坟墓”,这部鸿篇巨制、公民权利保护集大成的法典,堪称一部新时代大写的公民权利宣言书。
自1954年第一次起草,民法典历经几代法律人、六十余年接力推动。坐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里,看着这份沉甸甸的法典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感慨万分,他深知,作为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市场经济的保障法,民法典的出台必将深刻影响每个人的生活,必将有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我国新时代的法治里程碑。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两度进行民法典起草,都因当时特殊的历史形势而终止。
1978年,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农民签下包产到户的“生死契约”,中国改革开放由此拉开序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目标。我国进入法制建设提速期,民众的法律意识与权利意识不断增强。时代的进步、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民法的恢复注入生机与活力。
197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起草小组,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拉开帷幕。到1982年5月,完成了《民法(草案)》第四稿。而《民法典》起草未能成行。
在孙宪忠看来,当时民法典没有编纂出来,是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刚起步,民法社会还没有建立。“在上世纪80年代初,年轻人结婚订婚要向组织汇报,订立合同。成立经济组织等行为,在当时被认为是具有国家性质的行为,需要经过组织批准。”孙宪忠说。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汉斌曾专门作过说明。他说:“由于民法牵涉范围很广泛,很复杂,经济体制改革刚开始,我们还缺乏经验,制定完整的民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
可喜的是,此次民法典的起草催生了一系列民事领域立法成果,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法学家王家福评价说,《民法通则》的制定满足了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需要。在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看来,《民法通则》最大的优点是规定了民事权利。在一节课上,他给学生讲民法通则,讲了8个小时,学生记的笔记有70多页。
上世纪80年代,围绕是先制定民事单行法还是民法典,法律界曾经有过一场争论。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一锤定音。他说,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改革中,制定完整的民法典恐怕还有困难,条件不成熟。恐怕需要采取“零售”的方法,根据实际需要,成熟一个制定一个。
这一“先零售后批发”的立法思路,确立了我国民法典制定分阶段、分步骤的实施战略。除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立法、商事立法等,成为这一次民法立法活动的后继,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坚实基础。
孙宪忠认为,《民法通则》有两大历史功绩:一是明确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于民法调整;二是确认了民事主体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他举例说,《民法通则》民事权利规定中,用八个法律条文对人身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人身权得以与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并身而立,这在世界民事立法史上乃是首次。那些曾在世界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民法典,不管是法国民法典、还是德国民法典,都没有这样的先例。
“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是《民法通则》确立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现代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同时对于‘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国有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基本权利救济制度’等的规定,为我国经济的顺利转型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孙宪忠说,“平等主体”写入了《民法通则》,不管是公有制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能够在市场经济中有平等的地位,才有了今后我国经济30多年的蓬勃发展。
随着社会发展、时代进步,《民法通则》作为一部承前启后的过渡性法律,逐渐无法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孙宪忠解释说,《民法通则》156个条文中,多数都被其他法律替代、被历史淘汰。“比如法人制度的条文被公司法、企业法等替代,涉及物权的被物权法替代、民事责任部分被侵权责任法替代等等,只剩下约十个条文还能继续发挥效用,成为‘掏空现象’。”
1998年,《民法典》起草被再次提上议程。2002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机关编纂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由于多方意见难以统一,立法方案搁浅,回归到逐步制定单行法的模式。
当此之时,一个严峻问题迎面而来:中国还要不要制定民法典?
在孙宪忠看来,世界民事立法史表明,民法典是人民权利宣言书,是法治发展的里程碑。法国、德国等具有全世界影响性的民法典,都是在民族复兴、社会转型、国家崛起的关键时期制定出来的。
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时代的民法典将解决我国民法立法长期以来存在的立法散乱、而且隐含重大矛盾和缺陷的问题。
2013年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孙宪忠提交了“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整合民法立法体系为民法典”的议案。随后,他连续4年提交有关民法典编纂的五个议案。孙宪忠记得,“关于编纂民法典的议案,我在代表团里介绍之后,当天就有3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来联署签名,可见编纂民法典多么令人期待。”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特别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
“‘民法典’和‘编纂民法典’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自此,民法典编纂工作开始了。”孙宪忠说,民法典草案对单行民事法律的整合,将用法典的体系化效应弥补缺陷、消除矛盾,有望解决数十年来,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一直存在的一系列立法、执法和司法问题。
最高立法机关确定了编纂民法典“两步走”的工作思路,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即《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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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新华每日电讯、冰点周刊、广东共青团
编辑丨王丹丹
责编丨刘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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