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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自治区团委调研检查《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实施情况


6月2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玉经带领执法检查组,到自治区团委调研检查《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实施情况。自治区团委书记龚雪飞汇报工作情况。


执法检查组一行围绕《条例》实施情况,现场查阅有关资料,听取工作汇报,开展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建议。杨玉经对自治区团委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自治区团委立足长远考虑、注重顶层设计,着眼根本任务、注重思想引领,聚焦主责主业、注重工作创新,工作抓的很实、很有成效,富有共青团特色。他指出,要发挥好共青团的组织优势,主动把共青团工作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带队建,动员广大青少年积极投身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要运用好共青团的资源优势,有效整合优化阵地、人才等资源,发挥协同作用,发动社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扎扎实实开展《条例》普法宣传教育。要发扬好共青团的传统优势,坚持“以青年为中心”的优良传统,增强宗旨服务意识,密切联系服务青年,“做青年友,不做青年官”,以实实在在的服务成为党联系青年最为牢固的桥梁纽带。他强调,要重视发挥网络阵地作用,主动占领网络空间,发挥网络育人优势,延伸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触角,切实在互联网领域为党赢得青年。要重视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找准预防举措和解决办法,通过组织化渠道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在社会治理中体现共青团作为。


近年来,自治区团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及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要求,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特点优势,强化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统筹推进,抓实宣讲教育、实践教育、信仰教育,深化红色交流、实践交流、帮扶交流,持续深入开展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民族团结成为宁夏青少年最鲜明的政治本色。下一步,自治区团委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要求,以《条例》为遵循,以成功创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为契机,扎实推进新时代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质增效,引领各族青少年坚决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为全面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贡献青春力量!


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组成员,自治区团委在家班子成员和相关部室负责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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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区团委统战部编辑丨周婧茹校审丨杨   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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