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关于居住证积分落户,你还不清楚的,答案都来了!
2月1日,杭州公安向大家公布了今年的积分落户申请时间是3月1日到3月31日,关于积分落户、居住证办理等方面,许多网友也向我们提了许多问题,今天就为大家权威解答。
针对网友提问,小编特地做了分类整理,赶紧对照找答案。
热门问题:关于居住证
答:只要在杭州本市市区居住的非本市市区户籍的人员都属于流动人口,应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因此省外、省内其他地市、市内三县市的人在杭市区居住都可以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是流动人口权利,持证享有相应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可按规定享受便利。
答: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指以杭州市区为居住范围,已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答:全市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的居住证办理窗口或受理点。
热门问题:落户地址
答:可以的
答:不能
答:如果一方符合进杭落户条件,另一方同意其落户为户主,可以凭结婚证、房产证、同意落户申明办理落户。
答:如果朋友同意,可以挂靠朋友家,也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甚至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答:不能
热门问题:关于积分
答:不可以,期房还不能居住,不符合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答:可以累积计算的,如果有中断的,每满12个月按1年计算,每满30天按1月计算,不满12个月的不计分。
答:社保按实际缴纳的月计,也就是说以前的社保算积分,中断的是否能补缴按社保规定,但补缴或外地转入的不计社保年限,有重复参保的也是不重复计算。(比如有的人在余杭区和上城区都参保,就不重复计算)
热门问题:落户要求
答:积分落户的落户指标实行总量控制,进行动态调整,不预设具体落户分值。
申请人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这套标准试卷“答卷”完毕后,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阅卷”核分,确定成绩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结合当年人口总量规模、人口发展规划和申请人数情况,确定总量指标及具体分值,划定一个“录取分数线”,再向社会公布,“上线”的申请人即可获取落户指标。
答:市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市公安部门,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人口规模拟订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预计在每年5月1日前后在中国杭州、平安杭州网站等公布。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公示期结束后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积分受理窗口领取,或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通知书有效期为自公示结束之日起60天内,逾期不领取或领取后不办理的,视作放弃本轮入户资格。
答:是的!《浙江省居住证》是申请积分落户的前提,可以明年申请。
关于其他落户政策
答: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目前不变,符合条件的仍可继续按原政策落户。
符合现行人才引进(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45周岁以下)学历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满足在杭居住登记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即可落户,研究生以上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答:在2016年9月27日之前在网签平台签定购房合同的,符合购房落户条件的依然可以实行购房落户。2016年9月28日起暂停购房落户。
答:亲属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老年投靠)等落户政策的可以继续按照条件落户,不需要进行积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