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投资人究竟是怎么把钱投给创业者的?
最近在“在行”上出摊儿,约见了几位正在融资的创业者,其中一位从bat之一出来,公司还没设立,但是已经有投资人愿意投200万,占股10%。
大家知道,很多时候,都是创业者先有了一个公司,然后投资人以溢价增资的方式增资,但是这种情形怎么弄呢?下面聊聊投资人向创业者投资的三种方式,以及不同方式的特点。
在公司已经设立的情况下:
1、股权转让,俗称“卖老股”。
这个最直接,就是投资人向公司的原股东手中购买一定的股权,股权对价支付给原股东,投资人获得股权。
看起来投资人出了钱,也获得了股权似乎没有问题,但其实是有问题的,因为初创公司融资的目的,是要把融来的钱用来经营发展,但是股权转让使得投资款到了创业者个人的口袋,那就与融资的目的违背了。
另外还有个问题,股权转让的价格通常会比对应的注册资高。比如,注册资本100万的公司,10%对应的出资为10万,投资人出资200万,那么意味着原股东需要按照所得额(出资10万,卖了200万)缴纳个人所得税,显然这么做是不经济的(缴了原本可以不用缴纳的税)。
2、溢价增资。
所谓溢价,举个例子,注册资本10万元的公司,投资人出资200万,持股10%,要把1.111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11.1111万元,剩余的198.8889计入资本公积金。
这样一来,投资人缴纳的注册资本为1.1111万元,占股为1.1111/111.1111=10%。至于计入资本公积里的198.8889万呢?公司是可以直接支配使用的(因为那也是公司的钱),而且还可以把资本公积转增成注册资本。转增的时候按照现有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增资,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投资人持股10%,创业者持股90%)。
在公司尚未设立的情况下:
3、共同设立。
这时候第一个问题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多少呢?假定为10万,那么,投资人的200万中,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注册资本中剩下的9万,由创始人自己出。
如果觉得这个注册资本太少,怎么办呢?也可以把注册资本做多一些,比如,注册资本为200万,那么投资人把20万计入注册资本,180万计入资本公积金。
但问题是,创业者要认缴180万的出资,很多创业者往往是么有这么多的钱用来出资的,有人说了,现在不都是认缴吗?是认缴。可认缴不等于不用缴,出资义务还是存在的,未来如果项目有风险,很可能还是要承担出资义务。这个问题我写过一个文章,可以查看本公众号往期文章:认缴出资是不是就是可以随便搞啊?(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可以看到)
又有人说了,有办法啊,比如,让投资人把剩下的180万元借给创业者作为创业者的出资,同时签订协议,表示创业者不用还,不就可以了吗?
是可以但有两个问题,第一,这种做法要额外签署一个借款且不用还的协议,比较麻烦,而且感觉怪怪的;第二,如果以后投资人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出让价格减去实际出资的时候,所得的数额会变大(因为实际出资20万比200万小),会导致多缴纳所得税。这对投资人是不利的。
综合以上可以得出两点,对于已经设立的公司,通常采用溢价增资的方式融资,签署增资协议。对于尚未设立的公司,通常采用溢价认缴出资共同设立的方式投资。
补充一点的是,对于已经设立的公司,也并非都是溢价增资的方式,有时候会把溢价增资和股权转让并用,好处是,让创业者卖点老股,实现退出,改善改善生活。毕竟,苦哈哈创业不容易,改善生活后,创业更有劲嘛!
创业者注意:法天使近期正在憋大招,敬请各位期待,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