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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丨沙雅县举报违法生育及敦促违法生育人员主动报告的通告

2017-11-02 沙雅零距离

沙雅县举报违法生育及敦促违法生育人员主动报告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切实做好我县计划生育工作,有效控制违法生育,杜绝计划生育管理中违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沙雅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违法生育行为及计划生育工作中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实名有奖举报,同时敦促违规违法行为人员主动报告,争取从轻处理,现通告如下:


一、实行计划生育时间界定:汉族人口全面实行计划生育的时间是1981年4月开始;少数民族人口全面实行计划生育的时间是1988年5月1日开始。


二、违法生育行为的界定:依据2017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下行为界定为违法生育:


(一)城镇居民生育两个孩子以上的(一胎为单孩、二胎为多孩的除外),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居民计划生育规定生育;


(二)农村居民生育三个孩子以上的(一、二胎为单孩、三胎为多孩的除外);


(三)领取再生育服务证后,又违法生育的;


(四)有违法生育倾向(已怀孕5个月以上),但未形成既定事实的(未出生);


(五)有违反《条例》规定非婚生育行为的。


三、违法生育人员在规定时限内(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动报告的,可从轻处理。超过时限不主动报告违法生育行为,经查实或经他人举报查实的,从严从重处理。


四、有违法生育倾向,主动报告并终止五个月以下妊娠人员,给予1000 元营养补助。


五、对积极举报违法生育行为的各族干部群众,经查实给予3000 元奖励;举报政策外怀孕的,经查实给予5000元奖励。有奖举报长期有效,并为其严格保密。


六、举报骗取《生育服务证》或滥发《生育服务证》的,经查实给予1000元奖励。


七、举报非法为他人施行手术、出具假《手术证明》的,经查实给予1000元奖励。


八、举报不符合政策参加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的,经查实给予2000元奖励。


九、举报其他违法生育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0997—6777609、8322255

举报箱设在沙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楼

特此通告。

             

沙雅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本版编辑:贾    鹏

责任编辑:陈少安

终        审:宋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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