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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爆出的10个法律笑话,你看出来了吗?

2017-04-24 法律大讲堂

来自:无讼阅读
好歹是国家级电视台,央视却常常让法律人“恨铁不成钢”。司法和舆论如何实现双赢需要更深的探讨,但媒体不出现法律错误、不做“法盲”却是“无冕之王”应坚守的底线。


* 一 *


“1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尹相杰批准逮捕。”


 嘿,让检察院的小伙伴们情何以堪呐。





* 二 *


“内蒙古18岁青年呼格吉勒图被认定奸杀一女子,案发六天即被执行死刑。”


嗯,你以为执行一个死刑是暗杀呢?!





* 三 *


“山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


呃,有“中级人民检察院”吗?





* 四 *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检察院”


嘿,还真有。不仅有,这个“中级人民检察院”还有审判长!!





* 五 *


“快播法人王欣被捕归案”


其实,法人不是人……





* 六 *


“李天一以涉嫌强奸罪被批准逮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 七 *


“涉毒艺人,各大演出公司永不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52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 八 *


“《婚姻法》规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婚姻法》没规定晚婚的年龄,《婚姻法》第6条还鼓励晚婚晚育来着。





* 九 *


2014年1月1日,“今天新机动车驾驶证使用规定执行”


其实已经执行一周年整啦。





* 十 *


“我愿意认罪”


电视台不是认罪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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