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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和专栏】 - 爱的信仰与社区和谐 (第九章 2/3)

2018-01-21 李来和 闫翅鲲 老龙游记


 

第九章 爱的信仰与社区和谐的制度路径

 

我们还需要理解,尽管爱和社区生活幸福具有相当的个人性、私密性,但是,它又并不是个人能完全左右或自我完成的。爱和社区和谐的成长、生活幸福指数提升,需要一定的与人们一起成长并为人们所能遵守的游戏规则、制约空间。

  

第二节     “制度”的生命轨迹

 

保障爱与社区和谐的制度,并不是“空前绝后”的,而是承前启后、持续成长的,它有着自己的“生命轨迹”,我们需要探索和遵循这种“生命轨迹”。

 

一、    源远流长的制度生长

 

爱与社区和谐保障性制度的成长,有着我们不得不认可和遵循的生命轨迹。正如哈耶克所言,“人类文明有其自身的生命。我们所有欲图完善社会的努力都必须在一我们并不可能完全控制的自行运作的整体中展开。……我们必须始终在在这个给定的整体中进行工作。旨在点滴的建设,而不是全盘的建构”[1]

 

(一)生生之爱而有节——天生之大德

 

作为中华文化之根的《周易》,是农耕时代或农业社会的文明成果。《周易》蕴含了精深的爱与和谐思想,其灵魂是“生生之爱”。《周易》“系辞下传”讲,“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2]天地最伟大的德行,是使万物生生不息。圣人最大的宝物,是崇高的地位。怎样才能保守地位呢?要博爱。也就是说,上天造就万物并赋予其美好的德性,为其制定了法则,生成万物一片仁慈之心,从而使万物生生不息。而包括“乾卦”“元、亨、利、贞”和“坤卦”“元亨,利牝马之贞”在内的“乾坤之道”,同样主张慈爱、节制、守道。

《周易》的“生生之爱而有节”,其精深意蕴值得分析。

 

1、源于天地的信仰萌芽

作为“天地之大德”的生生之爱,是超越人甚至超越万物的,这么一种超越性的精神,成为爱的信仰生长的早期萌芽。当然,受农耕时代的局限,难以避免的将生生之爱的信仰归源于天地、大自然。中国古代的人,其爱的思想当然也是以人们的交往实践为基础的,但是,人在那个时代的交往实践,重点在主体—客体交往,而主体间交往相对薄弱,所以,将爱的信仰归之于自然,归之于对乾坤之道、天地之理,也就是在所难免的了。

 

2、平等之爱的德性

生生之爱是博爱,是万物平等之爱,万物生生,规制了万物平等生生之爱。生命与生命之间是平等的,我生,也认可他生;我生,也依赖他生;我生,要喜他生、爱他生。所以,生生之爱,是基于生之爱。这里生长出了生命和谐,生活和谐的萌芽,尽管难免模糊朦胧,但确是和谐思想生长的可贵的萌芽。

 

3、虚幻而至上的节制

乾坤之道源于自然,上天制定了生生之爱的法则,所以人的爱,人的和谐,必须有所遵循、有所节制,必须“守其道”。 尽管这种节制还相当虚幻,相当模糊,但却是源于天地的、至上的。我们看到,正是这种虚幻而至上的节制,结构成了历史上爱、和谐的保障性制度生长的最初的萌芽、雏形。

 

(二)仁爱和邻里相济而有礼——实用之德行

 

到了儒学盛行乃至沉入人们日常生活、浸入人们血脉的时候,中国爱与和谐的思想及其制度保障等,就沿着自己的生命轨迹,又有了新的生长。“仁爱”是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主流的孔子思想的核心,体现了儒家思想最基本的价值。“仁者人也”,仁是人之本性。仁是什么?“樊迟问仁,子曰:‘爱人’”[1]儒家的仁爱是一种“家而国”、“近及远”的爱,爱,因人的角色而区别,依关系远近而相异。自此,从儒家的经典文化到民间的俗文化,有“差等”的爱的思想根深蒂固。

其中,邻里关系的文化精神则是天下一家、视邻若亲。邻里关系虽然较之宗亲关系为疏,但远亲不如近邻,日常生活的相周相济,往往近邻胜于远亲。如南宋的袁采说道:“至于邻里乡党,虽比宗族为疏,然其有无相资、缓急相倚、患难相救、疾病相扶,情义所关,亦为甚重。”[1]

而且这种仁爱以及邻里相济要有规则来制约。“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2]就是说,约束自身使言行合乎礼,就是仁。一旦能约束自身言行合乎礼,天下人就称赞你有仁德。成就仁在于自身,难道要仰仗他人吗?不少学者将“克己复礼为仁”解释为仁是克己复礼,我们很难苟同。从《论语》与《周易》思想承继以及《论语》本身的核心,可以看出,仁为“爱人”,而“克己复礼”是实现“仁”的途径、手段、保障。

从生生之爱而有节,到仁爱及邻里相济而有礼,以及后者的持续发育,其间经历了漫长的过程,爱与和谐思想沿着自身的生命轨迹而生长,这是一种进化为主但也有退化的生长。

 

1、信仰的弱化和实用倾向的增强

从生生之爱到仁爱及邻里相济,爱的信仰呈现什么样的演变成长轨迹呢?人的德性、仁德从哪来呢?“子曰:‘天生德于予’”[3],孔子认为“仁德”还是来自于天,这与《周易》“天生大德”是一脉相承的。但是,“天生大德”、“乾坤大道”那种超越于人的大生命境界的信仰、精神追求,到了仁爱及邻里相济的“成圣”追求,信仰的超越性、神圣性,显然被大大弱化了。虽然推崇修养“成圣”的理想信念仍不失其高尚,但却与“天生大德”、“乾坤大道”的境界无可比拟了。

“仁者人也”、“仁者爱人”、人者,修养成圣,较之于“生生之爱”,仁爱将人的追求从天上一下子拉向人间,从理想拉向实用。仁爱,从哪实现呢?从“践行”实现。仁爱的践行,从身边做起,由父母兄妹之爱到宗亲之爱,从血缘、姻缘之爱到邻里乡亲之爱。通过人际交往来实现仁爱,进而德性转化为德行,仁爱突出发挥了协调人际关系的实用功能。

 

2、由平等之爱到差等之爱、熟人之爱

孔子一方面提倡“泛爱众”,另一方面又主张“笃于亲”,尤其仁爱的践行体现为“由近及远”、“由家而国”的有级差的“差等的爱”。“差等的爱”,亦即实用的爱,爱的价值随着交往距离的扩大而变小,人的爱在逐渐远离高尚精神追求的同时,也在被等级崇尚观念所浸染。

“差等的爱”,是农耕社会的产物。农耕社会的交往实践范围狭小,深度浅显。狭小的土地——共同的客体——维系和限制着人的交往局限于熟人之间,置于此基础上的仁爱,也就只能是熟人之爱。

熟人之爱是一把“双刃剑”。农耕社会熟人为主体群的交往实践,由于熟人之爱得以巩固,家庭、宗族、乡邻等各自内部关系,由于熟人之爱得以密切,熟人之间的社会交往的成本,由于熟人之爱而降低。但另一方面,绵延几千年的熟人之爱,又积累了相对现代社会生人交往、生人之爱的的难以根除的负面影响。

 

3、仁爱和邻里相济“礼制”的生长变化

如前述,“礼”是实现仁爱的途径、手段、保障。“礼”是什么?如陈来先生概括的,“礼是一套生活的规则体系,也是儒家关于组织社会的理想方式。”[1]

儒家的“礼”从古代到近世在不断的生长变化 ,“古代儒家的礼文化是整体主义的 ,涵盖政治、制度、文化,而近世儒家所强调的礼文化 ,其致力方向只在‘家礼’和‘乡礼’ ,在基层社群。”[2]

“礼”有诸多含义,含义之一就是“礼制”。“礼所要求的不是法律的秩序, 亦非一般的秩序,而是自我约束的秩序 ,这种自我的约束是通过习俗、礼节、仪式养成的。”[3]

与生生之爱虚幻而形而上的节制相比,仁爱和邻里相济的“礼制”,将爱需要通过制约、节制来保障的思想承继下来了。而且,虚幻的制约转化成了实际的节制,形而上的节制落入了形而下的社会生活的节制。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实用的、形而下的制约的生长路向,通向了日常的习俗、礼节和仪式这种非正式制度,而这种路向的累积和生长,就为爱与和谐的制度性生长,打上了中国文化传统重非正式制度而轻正式制度的印记。

 

(三)爱与社区和谐追求而有制——现代生命精神

 

到了市场经济法则支配全球化、人的交往成为“世界交往”的现代社会,爱的信仰与社区和谐追求,作为一种现代生命精神,需要沿着中国传统文明的爱与邻里和谐精神生长的生命轨迹,承前启后继续前行。这种承前启后,是适应现代生命精神的要求,吸收传统的爱的文明的合理因素、创造性转化的过程。这一过程,会呈现出如下特点。

 

1、作为基础的交往实践的深刻转变

伴随着市场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我们正在——清理农耕时代的羁绊——迈进大工业时代,与此相对应,作为爱与社区和谐支撑基础的交往实践,发生了深度的转变。无论是市场经济全球化实体世界,还是网络全球化的虚拟世界,都使我们身处其中的交往实践成为世界性的交往实践。

对于爱与社区和谐而言,世界性交往实践带来的,是重大的基础性转变。

抛身于“生人社会”。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是农民转变为农民工、新市民,乡村转变为城镇社区,先前城里的“单位人”转变为“社区人”。在这一过程中,与其说是人在变换自己的身份和住所,毋宁说是人所推动的社会转型大潮,将人自己从“熟人社会”抛向了“生人社会”。“熟人社会”爱情婚姻的习惯模式、爱心为灵魂的邻里相济的习惯、礼节,一下子不管用了,人们谈情说爱更加“人心隔肚皮”了,邻里之间变得冷漠了。世界性的交往实践的时代大潮浸透于日常生活的结果——生人交往——为当下爱和社区和谐追求提供了新的基础。

置身于“虚拟熟人社会”。由于有了日新月异的数字技术条件,因而与世界性交往实践相联系的,是愈来愈发达的网络虚拟交往实践。由此,现实世界中身边的人陌生了,虚拟世界中遥远的人“熟悉”了。“网友”、“网络群”、“网络社区”,在这里,人们似乎又回归了“熟人社会”,确实也能寻回某种信任、沟通和寄托,但是,进一步扩展和深入的虚拟交往实践告诉人们,网络提供的“虚拟熟人社会”,毕竟不同于现实的熟人社会。尽管身边的“陌生”与虚拟的“熟悉”常常互为因果,但是这并不能改变一种事实:虚拟熟人社会不能将我们完全带回熟人社会,虚拟交往实践为我们爱和社区和谐追求提供的,照样是不同于以往的交往基础。

 

2、爱与社区和谐形而上精神追求的回归和超越

传统社会的爱与邻里和谐的主旋律是仁爱与邻里相济,其间认可和奉行“差等的爱”,“亲不亲,故乡人”,凸显熟人社会里的“爱意融融”;当下社会正在转型,如前述,本来是在同一社区生活,却大多是与生人打交道,我们不时遭遇生人社会的“冷漠少情”。

从熟人社会到生人社会,是社会转型、进步不可逆转的生命轨迹,而我们经历的“爱意融融”到“冷漠少情”的转变,同样是不得不身处其中的爱与和谐的生命轨迹。如果看到熟人社会的“爱意融融”,是爱与社区和谐实用性的必要的生长,那生人社会的“冷漠少情”,则是对爱与社区和谐形而上精神生长的需求性呼唤。

古代生生之爱的信仰追求,在近代被爱与和谐的实用性追逐给淹没了,当代市场经济浪潮推动的爱与和谐追求,把近代实用性的倾向又空前放大了。于是,对于本来应在社区内满足的爱与和谐需求,人们极力在社区外愈来愈稀缺的熟人资源中获取满足,而现实生活则愈来愈鲜明的告诫人们,此路难通!

所以,爱与社区和谐的交往实践呼唤古代信仰追求的回归和超越。在爱与和谐追求中,我们不能不注意实用,但是,我们又不得不减弱实用的专注,从而进入爱与社区和谐的形而上的信仰追求,找回和提升这种形而上的价值。

 

3、爱与社区和谐制度保障的呼唤

我们看到,在当下社会转型中,我们爱与社区和谐的变化特点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某种后发性。中国大多城市及其社区属于后发城市、后发社区,农村转为城市、乡居转为社区的历史并不长。所谓中国特色,其内容之一,如前述,中国传统文化蕴涵现代爱与社区建设必需的人文精神,但由于缺乏市民社会的充分发育,因而社会成员、社区居民,自身组织性、程序性的素养相当缺乏,对于在生人社会中爱与社区活动必须生活其中的形式相对陌生,对于解决问题的制度性途径还难以深入其中。

因此,爱与社区和谐精神追求在当下社会的成长,呼唤相应的制度性成长。我们的理性可以知觉到,中国爱与社区和谐之建设中的制度,首先应当具有促进传统人文精神的现代转化及其制度化,促进社区在社会结构中应有地位的制度化承认和保障,促进居民、社区组织性、程序性增长的性质。这里,有必要指出,城市和谐社区的制度安排,当然包括社区范围内的社区组织形式和社区运行方式的规范体系,但也应当包括确认和保障社区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地位、功能的规范体系,而且后者甚至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二、作为根基的无形制度发育

 

前述我们讨论的问题,是爱与社区和谐及其制度保障成长中,历史大跨度的生命轨迹,而就制度内部而言,存在着无形制度自身的发育并向有形制度成长的生命轨迹。

 

(一)必不可少的无形制度发育

 

诺斯将制度划分为非正规制约和正规制约,并且认为后者只是决定选择的总约束中的一小部分( 尽管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所谓非正规制约即我们所说的无形制度,正规制约也就是有形制度。

作为保障爱与社区和谐的制度,其无形制度自身的发育并向有形制度成长的生命轨迹,有着深刻的内在依据。

 

1、原初的无形制度

制度其实是交往规则,交往实践是包括爱与社区和谐相应制度在内的所有制度的生命基础,制度的生命轨迹是附生于交往实践生命轨迹的。从作为爱与社区和谐保障的制度的历史过程看,是不可能一开始就形成有形制度的。历史上人们最初的生活交往,是直接的日常生活交往,交往中,相爱的主体之间,邻里之间,不可能事事一致,从而难免产生摩擦、矛盾,同时为了爱的共同目标,生活的共同利益,也需要相互协调与合作,这就需要并且逐步达成一些约定,大家做起事来好明了别人会怎么办,自己该怎么办,以便省心省力的处理相互关系,共同生活和做事。

大家都愿意“做事明了”、“省心省力”,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多次重复,最初的约定也便成了习惯。如此,人们正是在爱与共同生活实际的、切身的需要中,达成了虽不太明晰、不够正式,但却能够认可并且管用的无形制度。

现代人作为个体的的交往文明发育过程,是人类交往文明史的浓缩。每个人幼年时期乃至从小到大,开始也是先接受从成人哪里得来的,以及从与伙伴交往中生成的不成文的习惯,先学会在惯常的做法中与别人交往。

所以,在人类爱与社区或邻里和谐生活的源头,在最直接的生活交往中,直接生成的是相应的无形制度。

 

2、从无形制度到有形制度的成长路径

作为爱与社区和谐日常生活保障的无形制度,它的成长不会止步于自身,而会跨步于有形制度,其根本原因还在于交往实践。随着人们交往实践范围的扩大、内容的复杂,爱与社区和谐日常生活交往中摩擦、矛盾日益尖锐,合作的要求愈加强烈,单靠无形制度的保障显然已经不够了,于是,成文的、要求明确的、强制力较强的有形制度就应运而生了。

从无形制度到有形制度的发育,不仅存在于人类爱与社区和谐生活发展的历史历程,也是当下社会转型和进步过程中,爱与社区和谐生活发展过程的伴生历程。比如从恋爱双方的约定、社区公约、社区公益活动规约,到恋爱“公德”乃至婚姻法修定,到社区志愿者工作条例、政府社区服务项目资助规定、乃至社区服务法规等,就标志着作为爱与社区和谐保障的,无形制度到有形制度的成长路径。

 

3、无形制度对有形制度的“哺育”

表面上看,与爱与社区和谐相应的无形制度相比,其有形制度是强有力的。但是,“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1]看似约束力并不强的无形制度,却像一座大山的底部和中部,承载和营养着大山的顶部。或者说,有形制度搭建成界限分明的框架,而无形制度却发散出无孔不入的场。

有形制度的有效性及其程度高低,其原因除了有形制度自身的因素外,更基本的则来自于相关的无形制度。包括与爱相关的婚姻的法律法规,与社区和谐相联系的社区管理条例等在内的有形制度,其实是“文明”制度。这种制度有效实施的前提和基础是行为人一定的文明水平,倘若行为人大多文明水平达不到相应要求,那这些有形制度就形同虚设。

具有一定文明水平的人,在交往实践中形成了必要的包括爱与社区和谐保障规约在内的无形制度,依赖这些无形制度,人们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化解冲突、和谐相处,并且可以合作生活和共事。当冲突尖锐化超过一定限度,合作的要求突破了一定的界限,相关的无形制度已无能为力时,人们的交往实践就需要相应的有形制度来保障。而此时,人们自觉构建的相关的有形制度,其实施则需要相应的无形制度来支撑和哺育。

人们依靠无形制度来解决它能够解决的问题,这首先填补了相关有形制度不可避免的“空子”;同时,行为人具备同守相关有形制度所要求的文明道德规范,保有落实相关有形制度的文明水平,从而使有形制度能够有效实施。

因此,与爱与社区和谐保障相关的有形制度,需要相应的无形制度来支撑和“哺育”。

 

(二)具有中国特点的无形制度发育

 

我们当下的与爱与社区和谐保障相关的无形制度发育,具有鲜明的中国特点。

 

1、熟人社会带来的无形制度路径依赖

如前述,近代以来,我们的爱与社区和谐的制度保障,是在熟人社会中发育的。“亲不亲,故乡人”,“熟人好办事”,熟人社会交往的基本规则大体局限于无形制度范围。

因此,即便当下我们正在或已经进入了生人社会,但是,我们还是根深蒂固地依赖熟人社会惯常的想法、行为和无形的规约。所以,不少人恋爱中谈对象还是信任熟人介绍,希望对熟人的信任延续到陌生对象身上;社区生活中遇到困难、问题,许多人舍近邻的“生人”而求远处的“熟人”;爱与社区生活中遇到冲突、矛盾,主要依赖熟人关系“私了”。如此等等。

几千年熟人社会的无形制度保障,成了当下爱与社区和谐制度保障的难以避开的依赖路径。

 

2、市民社会先天发育不良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是作为市民社会的组成部分,在市民社会比较充分发育的基础上,在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支持下,在与政府的上下互动中发展起来的。而我们有所不同,虽然也已基本形成政府、市场和市民社会三元社会结构,但以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为代表的市民社会并未充分发育。

因而作为市民社会细胞的市民,作为市民社会组成部分的社区,都缺乏超越市民个人或社区的非营利组织的支持,缺乏市民个人意愿交流和汇聚表达,以及权利主张等功能发挥的组织空间和平台,导致爱恋发育、社区建设、居民发展的需求“推动力”先天不足。… 

而爱恋与社区成长的根源,自然是市民或居民发展的内在需求。在爱恋发育、社区生活中,人总要与别人打交道,与别人合作,因而离不开规范或制度。而伴随着中国工业化和都市化进程形成的大部分城市社区,其间与世代为农有着深厚渊源的居民,“自由自在”、“我行我素”、办事靠熟人、解决冲突靠“私了”的习惯根深蒂固,基于合作、共享等等的规范性或制度性品性“先天缺乏”,可以说是不争的事实。 

所以,市民社会先天发育不良留给我们的,留给我们爱恋与社区生活的,是难以避免的无形制度的广阔“土壤”,我们当下需要的现代爱恋与社区和谐制度,注定要从这片土壤中生长起来。

 

三、源头活水的有形制度生成

 

(一)制度生成的来源

 

实际上,爱恋与社区和谐保障制度的形成,应当是居民、国家双层供给,社区、政府、 市场三元互动,居民在无形制度依凭基础上的习得性自治过程。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制度不只是有形制度,而且是现实的或有效实施的有形制度。如前述中国国情使然,作为爱恋与社区和谐保障的制度的形成,既源于社区居民那里“博兰尼所谓的自生自发”[1],又离不开国家的制度安排。而且,国家安排和居民自生自发只不过是制度形成的两极,大量的制度安排处于国家安排和居民自生自发交叉结合的过渡带。

 

(二)制度安排的三元互动

 

爱恋与社区和谐保障中,上述两极和过渡带的制度安排,尽管来源不同,但首先离不开社区、政府、市场的三元互动。社区是新的社会结构中的“一元”。爱恋与社区和谐的制度安排,应当不仅仅是国家主动启动的,而应当也是社区、政府、市场三元互动的。

同时,也不应当离开历史形成的相关“无形制度”(包括乡村、村民的习俗、 习惯) 基础或背景。诸如涉及居民自治权力机构形成的居委会选举制度,当然处于国家制度安排一极。即便如此,这种制度要成为现实的即有效实施的制度,也应当充分了解和适当置于居民习俗、习惯等无形制度的基础之上。

而诸如居民公约当然处于居民“自生自发”一极,它的形成离不开居民间在以往习惯的基础上,主动的反复交流、协商过程。至于诸如居民议事制度、居委会工作公开制度、居民监督制度、居民会议与业主会议以及社区各种组织乃至驻社区单位等之间的协调制度、社区服务制度等等,则处于国家制度安排与居民“自生自发”之间的过渡带,这些制度的现实形成,应当经历一种相关政府组织引导下的居民与各种组织的反复博弈、协商过程。

 

(三)制度的习得

 

我们需要注意到,爱恋主体与其他主体相比较,他的选择有更为自由的空间,其生活具有更多的私密性;而社区与其他活动区域、共同体相对比,由于它的基本主体是居民,利益主体是多元的,因而它与人的居住性日常生活的联系更为紧密。

所以,无论爱恋主体还是社区主体,主体自身的利益欲求何以确认,如何表达,怎样实现,相应的公共利益如何确认和实现,爱恋者之间、社区不同主体间的矛盾如何协调,怎样化解,爱恋生活质量、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水平怎样改善,如何提升,相爱双方对爱究竟如何理解、认同,居民对和谐如何理解、认同,如此等等,都需要爱恋者、居民和其他社区主体在学习中自治,在自治中学习,在以往习俗、习惯的基础上融入新的规则,在新规则的运用、理解、亲身经历中选择、优化先前的习俗、习惯。

概而言之,爱恋与社区和谐保障制度,应当既是社会器官、游戏规则,又是社会器官、游戏规则的生成和习得过程。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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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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