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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点】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维度

2017-02-22 马荣 人民法院报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了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必须坚决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打造健康良好的政治生态,方能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结合法院实际,笔者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应重点把握理想信念、细节管理、主体责任和“四种形态”四个维度。


        一、全面从严治党,须着眼于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是人生“总开关”,是共产党人精神之“钙”,坚定理想信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就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把实现共产主义确立为最高理想。在党的九十多年的历史进程中,无数共产党人之所以能够在长期的斗争中不惧艰险、赤胆忠心、永不变节,靠的就是信仰,为的就是理想。做好审判事业,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时刻不忘党旗下庄严许下的铮铮誓言,时刻不忘对党和人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对法官而言,坚定法治信仰则是坚定理想信念的题中应有之义。法官只有具备遵法崇法的精神和信念,才会对法律充满敬意,才能严格依法行事,才能做到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不背离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江苏徐州中院高度重视理想信念教育,通过打造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为主题的法院文化,着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引导广大法官和其他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坚定改革信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二、全面从严治党,须发力于细微之处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在细节上下功夫。党员干部不仅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把握住自己、经得住考验,而且要在小节上见微知著、防微杜渐,管好小事小节,守住大行大德,从点滴之处筑实筑牢为政清廉的防线。


        做好法院工作,尤须重视细节管理。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被视作公平正义的化身,除在个案中应当依法公正裁判外,人们往往也认为法官应是全社会知法守法的示范者。可以说,在人类社会分工史上,大概没有哪一份职业能像法官一样,无论在人们心中还是在社会生活中都肩负如此神圣的职责,也没有哪一份职业能像法官一样,外部的人会对其职业行为、职业形象要求如此之高。基于此,近年来,徐州中院始终坚持司法规范化建设不动摇,针对诉讼程序中的“小事情”、司法行为上的“小问题”,整理归纳出各工作岗位、各诉讼程序、各司法环节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工作规范,着力塑造良好司法形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意见》,确立院庭长应重点监控和审判人员应避免的执法办案廉政风险点,逐条评定危害等次,提出防范措施。


        三、全面从严治党,须落实好主体责任


        六中全会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这是中央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法院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责无旁贷。


        落实好主体责任,应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一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牢记党的纪律底线,使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为自觉意识和行动。此外,徐州中院还每年组织开展“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习惯在法治的轨道上用权”等主题教育活动,定期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定期组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定期发送廉政手机短信,着力让每一位法官及其他人员时刻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二要把好选人用人关。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作为中级法院,还要履行好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职责。三要从严查处问责。要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纠正软弱涣散、不敢真抓实管的问题。2013年以来,徐州法院始终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累计重点核查督办各类投诉232件,基层法院2人被移送检察机关,17人受到纪律处分,31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四、全面从严治党,须运用好“四种形态”


        全面从严治党,目的在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指出,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强调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蕴含着从量变到质变的辩证关系,蕴含着“严管”就是“厚爱”的基本判断。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同志,如能及时对其提醒警示、批评教育,对其咬耳扯袖,让其红脸出汗,就可以切断从违纪到违法的通道,就不至于放任其错误行为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转变,不至于形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这就要求我们,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严”字体现在日常管理和监督中。近年来,徐州中院建立院领导轮流带队审务督察制度,通过现场查纠、查看监控、抽查庭审等方式,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立查立改。同时,还充分运用司法巡查制度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并适度改变面面俱到式司法巡查的做法,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领域开展专项司法巡查,取得明显成效。(作者系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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