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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首例Note7爆燃索赔案在沪开庭 原告与三星公司达成庭外和解

2017-02-24 徐永其 人民法院报

  


  2月22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首起因三星Note7手机爆燃而诉至法院的案件。


  新买手机使用中爆炸自燃


  姚某心仪三星Note7手机已久,虽然不断有媒体曝出Note7手机因锂电池存在缺陷已发生多起起火爆炸事件,但三星中国发布的一则公告,则让他吃了一颗定心丸。


  2016年9月2日,三星中国发布公告称,国行版的三星Note7手机所用的电池和国际市场上的三星手机的电池不同,由另一家电池厂商生产,不会爆炸,所以无需召回。


  姚某相信了三星中国的公告,并于2016年9月7日向京东商城网上的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提交了购买三星GalaxyNote764G版铂光金全通网双卡双待手机的订单,并通过在线支付的方式支付了手机款5988元。手机送到后,姚某爱不释手,但意外突然降临。


  9月18日21时许,姚某坐在家中床上用该手机玩游戏时,手机突然震动,随后手机屏幕发出“吱吱”的声音,并冒出白色烟雾,情急之中,姚某将手机扔在床上。随后,手机起火自燃,还散发出阵阵恶臭,姚某家的凉席、床单、席梦思床垫等均被烧出手机形状的洞。据姚某回忆,“当时房间都散发着恶臭,不知道的还以为我家着火了呢”。


  机主起诉要求退一赔三


  事发后,姚某和三星方面进行沟通,三星工作人员上门要求带走手机检测被姚某和妻子拒绝,姚某希望检测时须有第三方在场,三星方面随即离开并表示将回去研究。


  9月20日,韩国《朝鲜日报》发表文章称,三星收回两部手机,通过调查发现了在电池外部故意加热的痕迹,怀疑是消费者为骗取赔偿金的恶性行为,正在讨论对主张虚伪爆炸的2名中国消费者进行刑事起诉等法律应对。此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姚某一家对三星发布不实消息感到气愤,对《朝鲜日报》的文章进行了反驳,表示“三星发布了这个不公的事实,我们很气愤,手机还在我手上,三星竟然说两个手机都检测过了。那我肯定要用法律武器了,这个事没那么简单。”多次沟通未果后,姚某选择了起诉三星。


  2016年10月11日,姚某向上海金山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发货的“贸易公司”和手机制造商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要求三星及销售商退一赔三,即返还购买手机款人民币5988元,并按照原告购买手机款金额三倍的标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964元。


  姚某认为,三星中国的公告使他相信国行版Note7手机的安全性是有可靠保障的,这才决定下单购买。而“贸易公司”明知该手机存在安全隐患依然上架销售,因此两名被告对包括姚某在内的消费者均存在欺诈行为,并对原告姚某造成经济损失。


  同年10月20日,金山法院受理了该起买卖纠纷案。


  2016年10月10日,三星决定暂停Note7手机的生产。10月11日,三星宣布召回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全部Note7手机。


  双方在庭审中握手言和


  2016年11月4日,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11月14日,金山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异议。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不服民事裁定提起上诉。12月22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7年1月23日,三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Note7手机爆燃原因,称电池存在问题。三星宣布,爆炸“真凶”是电池缺陷。2月22日下午,这起引人关注的使用三星Note7手机爆炸自燃案在金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前,原告向法院申请对“贸易公司”撤回起诉。本案被告仅为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原告姚某诉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买手机款人民币5988元;判令被告按照原告购买手机款金额三倍的标准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964元;判令被告赔偿其他财产经济损失2000元(物损);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3000元,公证费1000元。


  被告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在法庭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没有异议,并且真诚向原告道歉,也真诚地给法庭道歉,希望在法庭的主持下和解本案。


  法官在征求原告也同意和解的情况下宣布休庭。休庭后,原、被告双方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随后,原告向法庭申请撤回起诉。(徐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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