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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之声】让职业尊严守卫法官

2017-02-26 郭海丽 人民法院报

法官的职业尊严不应仅仅靠人力去维护,而应当通过实践法律来体现,让职业尊严去守卫每一名法官。


  2月26日,是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马彩云法官牺牲一周年的祭日。就在几天前,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周龙法官上班途中遇袭。而春节前夕,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却被20多年前离婚案被告报复杀害。法官职业保障一时间又成为社会热议话题,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法律是公正的艺术,法官是正义的化身。”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者。而今,法官却因为实践法律的职业职责而遭受暴力,这不得不让人唏嘘、悲愤。保障法官的履职,就是保障法官的职业尊严,保护法治的权威。


  马彩云法官曾有诗句“有谁能诋毁你用生命迸出的尊严!”这是对生命尊严的呐喊,也是她十五年来扎根基层,坚守、正直、勇敢、担当的职业体现。如今再读起来,我们仍然能够深切地感受到她坚守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的勇气和决心。


  虽然,伤害法官的事件还时有发生,但是,像马彩云法官一样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司法人员告诉我们,任何人都不能诋毁法官用生命迸发的尊严。一切针对司法职业的暴力行为都应当受到最严厉的打击,一切司法人员的职业尊严都应当得到最坚固的守卫。


  守卫法官的职业尊严,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和必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总共24个条文,涉及到免受干预、免责机制、救济渠道、公正考核、安全保障、休假权利、薪酬保障等多项内容。《办法》的出台,为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了纲领,而更关键的是落实,只有落实到位,才能真正让法官感受到司法改革的红利,才能不断提高法官的职业尊荣和司法公信。


  守卫法官的职业尊严,敢于向妨害司法的行为亮剑是保障和有力措施。《办法》的出台,使得法官履职保护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司法工作中,我们要向一切危害法官权益的行为亮剑,坚决保护法官职业尊严,确保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司法权威。2016年,马彩云法官所在的北京昌平法院依法对长期闹访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司法拘留;因一房地产公司严重影响法院查明案件关键事实,妨碍正常诉讼活动对其罚款50万元;对为立案假造合同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予以处罚。


  守卫法官的职业尊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和迫切需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当前法院工作的总目标,深入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审判执行全程留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让群众信任司法。加强法治宣传,加大庭审公开力度,充分运用全媒体以案释法,不能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让群众走进法院、走近法律、了解法官,从而形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才能真正为法官职业尊严提供社会基础。(郭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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