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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召开 江必新出席并讲话

2017-04-22 罗书臻 人民法院报

     4月21日,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基地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江必新指出,环境公益诉讼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促进生态环境的依法治理,以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完善和提高,推动政治、经济、社会、行政、司法的发展和完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人民法院受理审结了一批重大典型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规则,督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履职,培养提升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江必新指出,新环境保护法施行已两年有余,2015年7月1日开始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期间也即将届满,检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成效,梳理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围绕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受理条件、调解监督、责任方式、诉讼费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立法修改,以及环境公益诉讼与省级政府提起的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协调衔接等突出问题,汇集司法机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研究完善审判规则,对于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江必新指出,要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人民法院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和制度衔接,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沟通寻求共识,通过协调减少矛盾,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要在司法解释权限范围内,加强审判理论和实务研究,不断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裁判规则,解决困扰审判实践的具体问题。要认真总结检察机关试点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情况,研究立法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供理论和实证的支撑。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和相关配套机制,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发展。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以及来自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部,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天津大学等高等院校,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和社会组织代表60余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罗书臻


编辑:韩璋

图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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