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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二十周年回顾与展望

2017-04-24 曹雅静 人民法院报

筚路蓝缕二十载 砥砺前行谱新篇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二十周年回顾与展望


  香港回归以来,两地的司法交流合作日益拓宽深化,特别是在民商事司法协助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初步形成具有特色的中国区际司法合作制度体系。二十年一路走来,两地在法律领域丰富和发展了“一国两制”理论和实践,充分体现了两地对彼此法律制度的尊重和司法的信任。如今,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给两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重大机遇,也为加强两地司法协助提出了新的要求。两地法律界同仁将不忘初心,继续扩大合作共识,砥砺前行,坚定信心,共创两地司法协助新局面,共同为促进内地和香港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筚路蓝缕,春华秋实


  香港回归祖国以来,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香港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香港继续保持国际金融、航运和贸易中心地位,继续保持繁荣稳定局面。二十年间,随着“一国两制”方针的成功实践,两地的交流合作日益拓宽深化,由此相应产生了数量日渐增多、类型日益多元的两地互涉法律和司法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成为两地法律人的共同课题,探索开展、不断强化两地司法协助因而成为两地法律人共同肩负的历史使命。两地法律人守望相助、同舟共济,推动司法协助工作从无到有、由点及面。


  199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区政府就民商事司法协助问题首先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改变了香港回归前两地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周期长、效率低的状况,为及时、公正解决两地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提供了有效保障。随着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日益频繁,1999年6月,双方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在两地建立起方便、快捷的执行仲裁裁决新机制,为切实维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香港繁荣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因香港回归后涉及两地的民商事纠纷不断增加,顺应两地对判决认可机制的迫切需求,2006年7月,双方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使得诉讼当事人经一地法院判决确定的权利在另一地能够得以实现,有利于维护两地司法判决的效力,也有利于增强投资者跨区域投资、贸易的信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12月,双方又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这是内地与香港司法协助商签工作停顿十年后取得的新的重大突破,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律政司就进一步加强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所签署的《会谈纪要》的首项成果。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访港期间,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分别代表两地签署了《会谈纪要》,提出了全面构建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机制的共同愿景,确定了2016年底前签署相互委托取证安排、2017年6月底前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安排、2017年底前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非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的“三步走”目标。相互委托取证安排的成功签署,标志着“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目标已经如期实现,为继续推进第二步、第三步目标如期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注入了强大动力。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审判实践需求,就内地与港澳之间的民商事司法协助相关问题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和文件,切实落实各项司法协助安排。2009年3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和拓宽了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民商事案件时向住所地在港澳特区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的各种方式。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晰并扩大两地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安排的适用范围,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临时仲裁裁决、国际商会仲裁院等国外仲裁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也纳入《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范畴内予以审查后执行。为规范文书样式,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30日出台《人民法院办理涉港澳司法协助案件文书样式(试行)》,其中包括11种涉港司法协助案件文书样式;于2016年修订其中3种文书样式,并统一收录于2016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新近签署的委托取证安排相关文书样式,也已制作完毕并下发各级人民法院。


  这样,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引下,以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五条为依据,以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先民后刑为原则,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紧密协作,先后签署了四项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安排,初步形成颇具特色的中国区际司法合作制度体系。两地法律人以四项安排为支柱、以若干司法文件为补充,积极探索出一国之内不同法域间相互提供司法协助的新模式。这一模式是在法律领域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理论和实践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两地对彼此法律制度的尊重和司法的信任。二十年来,两地法院依据四项安排和各自本地立法办理了司法协助案件2万余件,有效维护了两地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两地经济社会发展,给两地民众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香港回归祖国是彪炳中华民族史册的千秋伟业,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华夏儿女的共同梦想。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实现“中国梦”,国家提出“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给两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重大机遇,也为全面深化两地合作注入了新的强劲动力。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两地的经贸往来会更加紧密、人员交流会愈发频繁,必然对两地司法协助提出更多需求和更高标准。


  值此香港回归二十周年前夕,最高人民法院会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共同举办“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二十周年回顾与展望”专题研讨会,就是要紧抓机遇、迎接挑战,共商合作、共谋发展,进一步完善两地司法协助机制,为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和服务,为两地民众谋求更多实实在在的福祉。


  两地法律人将不忘初心,继续扩大合作共识。坚持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有机结合起来。历史和实践证明,差异不是沟壑,而是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基础。虽然两地的社会制度、法律制度有别,但是两地法律界同仁坚守“一国两制”方针、共促祖国繁荣发展、增进两地民众福祉的初心始终一致。两地法律人将不囿于本地已有法律制度的束缚,也不简单照搬国际公约和惯例,以更加开放的心态、更加开阔的思路,继续解放思想、探索创新,不断扩大合作共识,以实际工作成果更多惠及两地民众。


  两地法律人将砥砺前行,不断提升合作水平。两地司法协助虽取得一定成绩,但发展进程相对缓慢,与现实需求和民众期待还有很大差距。现有规则有待细化,民商事裁判互认范围亟需拓宽,刑事司法协助安排停滞不前,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会商解决,可以说,未来的使命依然任重而道远。为此,两地法律界同仁将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责任担当,积极作为、加紧工作,不断拓展两地司法协助的广度和深度,提升相互协助水平和效果。


  两地法律人将坚定信心,共创两地司法协助新局面。两地司法协助从无到有,开创了区际司法协助崭新模式。其间虽有曲折停顿,但始终向前的步伐没有改变。特别是近年来,两地司法协助安排商签工作势头良好、步伐稳健。我们将继续按照《会谈纪要》所明确的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三步走”目标,继续扩大成果,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事判决的安排,如期实现第二步目标;近期重启相互认可和执行非当事人协议管辖案件判决框架安排磋商,力争今年年底达成共识,实现第三步目标,实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安排全面覆盖,为香港建设亚太国际法律及争端解决中心提供有力支持,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有效保障。


  两地法律人将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以责无旁贷、舍我其谁的责任感,以泽被后人、复兴中华的使命感,继续戮力同心、携手共进,共同谱就两地司法协助新篇章!(见习记者 曹雅静)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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