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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醉汉“打的”被拒 一言不合抢车离去 被告人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7-05-11 朱春叶 人民法院报

    

一男子酒后“打的”,遭到出租车司机拒载,便心生怨气,趁司机在车外时擅自将车辆开走。5月10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俞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4月9日凌晨5时许,俞某与好友在商场通宵K歌后准备回家。因喝了两瓶啤酒和一些洋酒,有些疲惫的俞某决定打车。眼见商场交通枢纽处停有一辆出租车,俞某便拉门坐上车,但出租车司机却表示不愿前往,并下车抽起烟来。俞某跳下还在发动中的出租车与司机理论,还是碰了一鼻子灰。在酒精的刺激下,俞某没等司机反应过来,便迅速坐进驾驶室开动汽车,直行右转并在马路上行驶了100米左右。


 开车途中,俞某清醒过来,想到自己是赌气且酒后驾车,立即停车靠边将车钥匙拔下,赶回原处寻找出租车司机。



在得知司机已电话报警后,俞某原地等待公安人员到来。经公安人员当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82mg/ml。经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俞某的送检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80mg/ml。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俞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俞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马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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