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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下):时间、责任与惩戒

2017-06-13 许 聪 费文彬 人民法院报

广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调查(下)


改革的困惑:时间、责任与惩戒


在陪审工作中,人民陪审员的时间如何调配,责任如何划分,惩戒机制如何建立?连日来,记者走访广西各试点法院,继续一探究竟。


   时间的冲突,怎么调?

没有时间,或者说时间冲突是不少陪审员无法前来参审的重要原因。


根据规定,人民陪审员不仅是要随机选任,每个案件的陪审员人选也得随机抽选,而且每个陪审员每年审理的案件数也有上限。


 “每个陪审员都有一个编号,每个案件都要进行随机摇号,像双色球摇奖一样,掉出来的乒乓球就是陪审人选。”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焱说,“关键是摇奖摇一次即可,但陪审员人选常常得摇好几次。”


比较先进的是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新县人民法院正在试用的陪审员管理系统。“承办法官鼠标点一下就可以由电脑抽出陪审员人选,并实时发短信到陪审员手机上。”崇左中院政治部教培科副科长张止潍笑道,“就是有时候会被当诈骗短信,陪审员不予理会。”


虽然听起来有趣,但在七星区法院院长曾小平看来这是一个很难解决的事情,“法院的审判工作有其规律性,不少案件两个月前就确定好了排期,但谁能两个月前就保证开庭那天没有事情?”曾小平说,“虽然陪审员可以换,但按照诉讼法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必须三天前告知当事人。”


曾小平表示,怕就怕陪审员开庭当天有事来不了,“基层法院普通程序案件有不少是疑难复杂案件,当事人就这个事情申请延期,法官还必须延期。但延期后,谁又能保证开庭那天陪审员肯定有时间呢?”


对于这种矛盾,人民陪审员、桂林市毅峰社区党委书记明卫平就认为,必须提高单位主管领导对陪审员工作的重视程度,“社工工资相对比较低,前来参加陪审毕竟还有些补贴,有人就认为这是出来搞私活、赚外快。人大应该发文给各个单位,明确陪审就是一项工作职责,是单位的事,不是单纯某个人的事。”


对此,人民陪审员、崇左市江州区江州镇中心小学教师蓝文波则表示,他所在学校领导非常支持这项工作,“只要和同事调好课,一般都没问题。”


不过,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是,随着陪审员改革工作的推进,初次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新鲜感渐渐消失后,少数在私营部门工作的人民陪审员有时会找理由不参与陪审,“相对而言,这类人员时间上可能不是那么好调配。”有法官表示。


有人对此则担心,这样发展下去,今后陪审员会不会更多由公职人员、退休职工所担任,“这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初衷是否违背?”


 事实审与法律审,怎么分?

在采访中,记者听到法官反映的最大困惑是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区分。


根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今后陪审员只负责事实审部分,法律审就由法官负责。


上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小明就认为,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区别,理论上好说清,但实践中并不好区分,“以离婚案件为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既是法律事实,同时也属于法律适用。”


与理论实践的纠缠相比,有法官担心在司法责任终身追责的大背景下,责任划分的问题,“人民陪审员毕竟不是法院工作人员,一旦发生错案,他们要不要追责?如果追责的话,今后会不会导致一些人不敢来做陪审员?”


七星区法院审监庭副庭长何其华就表示,如果合议庭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那么法官如何依据一个错误的事实做出正确的法律判决?


据何其华介绍,如果法官认为陪审员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可以向其释明。如果仍旧有分歧,法官可以申请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然后再做释明。


 “如果陪审员仍旧坚持己见呢?”记者问道。


 “这种情况还从未发生过。不过如果发生了,那只能提交审委会了。”何其华说,“但现在审委会已经很少讨论个案了。”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就建议,一些案件专业性比较强,涉及科学技术问题,应有明确的“事实审”和“法律审”分离的制度要求。一些案件事实和法律无法区分得太明确,而且法律适用上也没有太大难度,则没必要机械地区分开。


对于案件责任的划分,广西高院政治部主任莫锦荣认为,免责情形必须得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必须既要帮助法官提高审判质量,也要免除其后顾之忧。


 退出与惩戒机制,怎么建?

除了案件责任划分,许多法院领导也十分关注人民陪审员的退出与惩戒机制建设。


据崇左中院政治部主任农金华介绍,目前崇左中院、大新法院已经有几名陪审员退出了,“主要是任职回避和违纪。”


据了解,目前,人民陪审员退出与惩戒的规定主要来自于《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于罗列的七种情形,规定经所在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除按程序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外,可以采取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纳入个人诚信系统不良记录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像一年内拒绝履行陪审职责达三次的,这个拒绝履行陪审职责究竟该怎么界定?”七星区法院政工科科长何丽媛说,“有些人并不明确拒绝履行职责,但会找一些理由,这样次数多了算不算拒绝履行职责?”


有法院工作人员分析,可能有些人以前不了解陪审员工作,觉得能被抽中并担任陪审员是件很光荣的事,但在履行职责时才发现还有那么多事要处理,“这些数量不会很多,但相信也确实有,关键是目前如何处理还不明确。”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改革前实施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中,有部分单位负责人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有法官反映,可能是单位事务太繁忙,这些人中有一部分出庭陪审率不是很高。


对于人民陪审员的惩戒,莫锦荣认为,除了已经明确的惩戒举措外,不能随意扩大适用,避免挫伤陪审员的积极性。


 “改革毕竟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莫锦荣说,“总体来看,广西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还是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记者 许 聪 费文彬 通讯员 张严方)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陈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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