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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新闻 | 司改“成绩单”之司法责任制改革

2017-07-04 王俏 人民法院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直接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加强改革顶层设计,狠抓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健全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基础性改革任务的统筹规划、精准落地和成果巩固,相关重大改革方案陆续出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


今天介绍的是全国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成绩单”。



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



截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实现了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


各高级法院在坚持“以案定额”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审级、不同地区法院案件类型和数量、人员配置以及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辖区面积等因素,实行法官员额省内统一调配。



新型办案机制逐步形成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改革后地方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8%以上,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普遍较改革前大幅下降。


同时,各地法院根据自身工作实际,灵活组建审判团队,探索新型审判组织模式,促进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审判相结合。


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



院庭长办案制度初步落实



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就院庭长的办案数量、建立保障院庭长办案的工作机制以及建立院庭长办案情况通报制度等进行了明确。


《意见》下发后,各地法院普遍制定了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的具体方案,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例如北京法院院庭长去年办案13.8万件,同比上升52%。广东法院入额院庭长2016年共办结各类案件48.92万件。



内设机构改革积极试点



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建立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机构设置模式和人员配置方式,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央编办联合印发《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就科学设置审判业务机构,有效整合非审判业务机构,严格控制机构规模提出明确要求。


目前,全国219家试点法院正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积极开展试点。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鲁婧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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