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开庭

2017-09-12 曾妍 等 人民法院报

  9月11日,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在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图为庭审现场  黎昕、向曼琦 摄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被告人彭宇华先后创建了系列QQ群,拉拢被告人李明哲等数十名境内外对中国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人员,成立了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宪法所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的组织“梅花公司”。彭宇华、李明哲还分别通过网络平台与线下聚会,组织成员插手、炒作近年来国内发生的热点事件,发布诋毁、攻击政府、国家基本制度的言论,通过肆意歪曲事实、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人群仇视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等方式,诽谤和攻击中国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企图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庭审开始后,审判长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法讯问了两名被告人,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搜查、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两名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公诉人、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对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法庭依法传唤了两名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对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彭宇华、李明哲的辩护律师分别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了辩护,并提出了建议对彭宇华、李明哲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


  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彭宇华对自己的严重罪行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给家庭带来的深深伤害后悔莫及,痛心不已,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悔罪。李明哲表示,自己把西方和台湾地区部分媒体对中国大陆有偏见的报道和书籍刊物对大陆的恶意攻击抹黑当成了真实,对中国大陆的发展认识不清,存有偏见,从而无视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组织、策划、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对自己所犯罪行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中,两被告人均明确表示,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执法文明规范,自己的合法诉讼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的近亲属、基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各界群众代表、境内外媒体记者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岳阳中院通过新浪微博对庭审进行了全程视频和图文播报。(记者 曾妍 李阳 通讯员 李艳)


■评论■

国家政权安全不容侵犯


  彭宇华、李明哲案的公开审理,让公众对案件情况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更传递出了国家政权安全不容侵犯的坚决态度:不管是谁,只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害到了国家政权安全,都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外众多的历史事实一再表明,政权不稳,谈何国家稳定发展、人民幸福安康。国家政权安全对一个主权国家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自喻。近年来,我国法律关于国家政权安全的规定也更加完备,从刑法到国家安全法,再到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都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任何人违背上述法律规定,从事颠覆我国国家政权的活动,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理当受到我国法律追究。且我国刑法对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主体没有国籍限制,不管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也不管是中国大陆公民,还是港澳台同胞,任何人都没有特权、不存在例外,都必须恪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这是我们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政权所应该做的、且必须要做到的,对此类违法犯罪的任何姑息纵容都是国家和人民所不能容忍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颠覆国家政权犯罪属于行为犯,不要求有颠覆政府的实际危害结果。也就是说,行为人只要进行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目的是否最后得逞,都不影响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成立。通过当天的庭审举证质证可以得知,该案中两名被告人通过设立“围观中国”QQ群,成立“梅花公司”,并组织成员插手、炒作近年来国内发生的热点事件等一系列实际行动,均是以颠覆国家政权为目的而进行的秘密谋划活动。


  对这两名被告人以颠覆国家政权罪依法审理,是基于国家安全和法律规定的需要,也是被告人自身犯罪行为所决定的。这一罪名其实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一类犯罪中的某一个而已,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这一犯罪,仅此而已,如果对进行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不管不问,不予追诉审判,那才是司法机关的失职。(午光)



■新闻观察■

庭审直播是展示司法公正的窗口


  彭宇华、李明哲案的庭审,除了邀请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外,还通过微博全程视频直播,让公众不出家门就能直观了解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外界对案件的猜疑。


  自有关部门公布此案被告人被逮捕后,台湾地区某些势力反应强烈,小题大做。然,事实胜于雄辩,证据说明一切。看到庭审展示的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以及被告人认罪悔罪的场面,那些刻意将此案引向两岸关系、恶意攻击大陆的言论则不攻自破。


  庭审视频直播传递的信息表明,在人民法院审理的众多刑事案件中,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只是其中的普通一个。尽管其中一名被告人属于台湾地区居民,但这并不影响其构成犯罪,也不应成为其逃避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借口。法律不能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不应放纵任何一个坏人,这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只要是合法的,法律都应依法予以维护,台湾同胞在大陆的合法权益保护同样不会例外。


  彭宇华、李明哲案的庭审视频直播还表明,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公诉人举证、被告人和辩护人质证、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充分发挥了庭审的功能,保证了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得到了有效落实。这为案件依法公正裁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有了更多的保障,这从被告人在庭审上的表述中也进一步得到了证实。


  司法公开是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客观需要,也是司法机关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庭审视频直播作为司法公开的方式之一,可全方位地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功效,在打击刑事犯罪中更能彰显法律的威严。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庭审视频直播已成常态,尤其是江天勇案、彭宇华案等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更是通过视频直播的形式让公众看到了更多的案件信息,更能赢得公众对司法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午光)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编辑:程国维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