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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介绍的相亲对象,骗走了14万元

余艳 廖杰菲 人民法院报 2021-04-26

本想找一个

最爱的 深爱的 相爱的 亲爱的 人

来告别单身



但广西贵港市覃塘这个小伙子

好不容易经熟人介绍认识了个对象

结果

对方竟然是骗!子!



不爱我还骗我

谁能理解宝宝心里的苦


小伙子陈某讲述了这段经历

年纪偏大还没结婚,家里想为我安排相亲。同村陈某明的老婆介绍了一个对象给我,安排了见面。


图片来源网络


2016年4月8日早上,我在东龙镇班车站见到陈某明老婆和两个女的,陈某明老婆向我介绍说比较年轻的那个就是相亲对象,姓何,东龙镇高龙村人,另一个年纪比较大的是她大嫂。何姓女子自称“何玉梅”(化名),东龙人,在贵港做服装设计工作。


聊了几分钟后,我们互留手机号码各自回家,回家相互加了微信,第二天我就去了广州工作,与“何玉梅”通过电话和微信保持联系。


5月2日,我回家探望母亲,顺便看看“何玉梅”,在贵港市梦之岛百货见面后,“何玉梅”说表坏了,让我买一块手表,我在梦之岛商场买了一块1192元的手表给她。


同年端午节前几天,“何玉梅”在电话里催促我登记结婚,后来说她想做窗帘生意,让我从广东给她买一台杰克牌缝纫机。我在广州花2600元现金购买了一台杰克牌缝纫后,带回贵港,并将缝纫机交给了“何玉梅”。


同年6月17日至7月26日,“何玉梅”以出差没有伙食费、没钱用、生病、二哥的小孩住院等理由,让我汇钱,我通过支付宝账号先后向“何玉梅”指定的“同事”吴某在农村信用社的银行账号共计汇入5300元。


同年7月29日至8月29日,“何玉梅”称做窗帘生意资金不足,我三次从广州坐高铁回到贵港,给了“何玉梅”40000元。因“何玉梅”抱怨交往这么久连戒指都没有,我还于7月31日独自一人到贵港市南宁百货商场的中国黄金店买了一个黄金戒指,通过手机支付宝支付了790元但由于“何玉梅”表示不喜欢黄金戒指,我们又到商场换了一个白金戒指,我用现金补了400元差价。


期间,我与“何玉梅”发生过三次性关系,双方均是自愿,后“何玉梅”称怀孕、生子,先后以买钙片、保胎、剖腹产、买奶粉、治腿伤等为由,多次让我通过红包、微信转账到“何玉梅”的微信账号上。连实物折算在内,我共为“何玉梅”花费了14万多元人民币。


2017年6月,因“何玉梅”的几个手机号均无法联系上,短信与微信联系均不回复,我意识到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化名何玉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骗婚的形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应受刑罚处罚。


被告人陈某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判决:撤销(2017)桂0804刑初***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中对被告人陈某宣告缓刑一年部分。被告人陈某(化名何玉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原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总和刑期四年十一个月,总和罚金3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


法官提醒

正在寻找伴侣的单身男女,要避免急于求成的心理,对本地“红娘”牵线搭桥也不能放松警惕。在与相亲对象接触过程中,要持审慎的态度,多进行理性分析,一旦提及钱财,要留个心眼儿,谨防上当受骗。


大家早日找到生命的良人!


来源:“ 覃塘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余艳 廖杰菲 | 编辑:冼小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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