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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上车想开空调,却因做了这件事撞死六旬老人

没有取得驾驶证、对车辆功能属性一无所知,一女子却单独进入朋友车里开空调,一顿“无脑”操作后,不慎倒车撞死六旬老人。



7月24日上午,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曹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曹某,38岁,贵州人,事发时正在海宁市打工。今年2月份,曹某带着女儿搭乘朋友王先生的车,前往度假区游玩。到达目的地后,王先生将车停在了度假区大门外的停车场,三人随后下车进入了度假区。在玩了一会儿后,曹某觉得实在是太冷了,想回车里呆一会儿。没有驾驶证,对车辆的功能属性也不了解的曹某直接坐进了驾驶座,并琢磨着打开空调取暖。曹某不知道哪一个是空调开关,想着可能是要先点火才能开空调,就随便踩了两下踏板。误打误撞之下,曹某启动了车辆,就在她四处摸索想要打开空调时,不小心碰到了操纵杆,车辆开始往后缓缓倒去。想停车的曹某情急之下又将油门当成刹车,一脚踩了下去,车子一下子向后“飞”了出去。


事故现场照片


事故现场照片


然而,不幸就在这时发生了!骑着电动三轮车路过此处的周大伯被飞速倒车的汽车撞倒,直到碰撞到6、7米外的电线杆才停下。周大伯被压在电线杆和汽车之间,伤势十分严重。接到群众报警后警察立即赶到现场,面对警察,曹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周大伯送医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庭上,曹某一直低着头,抹着眼泪,认罪认罚。



“我内心是无比忏悔和自责的,对受害人家属也表示深深忏悔,在看守所我没有一天心里是安宁的,每天都在自责。”最后陈述时,被告人曹某泣不成声。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在打开车内空调的过程中,因误操作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被告人曹某有自首情节并额外补偿被害人家属,可分别依法及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操作机动车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在没有驾驶资格,且对车辆并不了解的情况下,请勿随意触碰车内设施,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海微 | 照片由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提供 | 编辑:范茜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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