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男子醉酒骑车倒在路中央,遭三车碾压致死!到底该谁担责?
由于事发桥面上并没有监控,警方只能根据大桥附近的监控,对事发时间段内经过的所有车辆进行排查。通过询问车主以及对车轮的鉴定,警方确定其中有三辆车存在碾压情况。
5月7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法庭上,三方被告各执一词,均认为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不在自己。
张伟(化名)第一个驾车碾压到李东,但他强调李东不是他撞倒的,在他开车经过前,李东已经倒在地上,生死未卜。他只轧到了电动车,根本没轧到李东。
我看到他时,人躺在机动车道上,电动车倒在一边。我轧到他电动车后靠边停车,想下去看看他的情况,还没走到跟前,大货车就过来了。
张伟
张伟称,当时他看到大货车直接从李东身上碾压过去,并当场驶离。而大货车司机沈宏(化名)辩称,当时天太黑,桥面没有路灯,他不知道压到了人,所以没有停车,不是故意逃逸。另外,沈宏认为张伟没有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提醒后来车辆,因此应该承担更多责任。对沈宏的说法,张伟不能接受,“打过报警电话后,我就打开了手机的电筒,朝后面挥,而且还打开了车子的双闪灯,我已经做了所有能做的事了。”
那么事发当天是否有其他人看到倒地前的李东呢?
有当天路过的司机作证称,他在桥面机动车道上看到倒地的李东,当时他及时避让了,没有碾压到李东,但也没有报警,20分钟后,他就听说李东被碾压了。
法院认为
李东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未能依交规行驶,足以说明其饮酒行为与驾驶状态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李东对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根据该过错程度的大小和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确认李东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承担20%的责任。依照交警部门的调查及鉴定意见,张伟所驾驶的小型轿车应为首先碾压李东,致使其至少丧失一定的自救能力,增加了被再次碾压的风险,因此确认张伟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承担35%的责任。
沈宏所驾驶车辆为重型自卸货车,而李东被碾压后的人体组织提取物位于货车左侧后轮之间,虽然货车是第二次碾压到李东,但对李东的伤害力大小应等同于张伟所驾驶的车辆,故沈宏对本起事故同样承担35%的责任。
许亮所驾驶的小型轿车第三次碾压李东,但没有证据证明李东在第三次碾压前已死亡的事实,故不能免除其责任。基于碾压顺序及伤害力综合判定许亮应对本起事故承担最少也即10%的责任。
据此,依据双方的责任划分及车辆投保情况,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方人民币972926.56元。
法官说法
来源:六合法院 |编辑:吴凡
更多精彩 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