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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猥亵儿童,获刑7年6个月!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需要用心呵护他们的成长然而却有恶魔对他们伸出邪恶的“咸猪手”公交车上两次对年仅9岁、10岁的孩子实施猥亵行为让孩子纯真的心灵蒙上了厚厚的阴影



近日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猥亵儿童案件

进行审理并宣判

(因涉及被害人隐私,该案采取不公开审理)




庭审现场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在公交车上两次对儿童实施猥亵,并出示了相关的证人证言、勘验、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辩称其未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容不得其狡辩!
合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公交车上对小A、小B实施猥亵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准确,予以支持。被告人辩称其未实施猥亵行为的意见与法院查明事实不符,被告人在公众场所对2名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依法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合江法院、部分信息整理于人民日报作者:唐军 |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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