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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猥亵儿童,获刑7年6个月!
近日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猥亵儿童案件
进行审理并宣判
(因涉及被害人隐私,该案采取不公开审理)
庭审现场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容不得其狡辩!
合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公交车上对小A、小B实施猥亵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准确,予以支持。被告人辩称其未实施猥亵行为的意见与法院查明事实不符,被告人在公众场所对2名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依法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法条链接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合江法院、部分信息整理于人民日报作者:唐军 |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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