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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小区内卖菜意外身亡,陪同送医的保安却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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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件事终于有了结果——法院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保安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是为何?
一个路边卖菜,一个正常巡逻
傍晚时分,王老太突然跌坐在路边,路过的居民将她扶起坐在马路边上休息。没过几分钟,王老太晕倒了。保安小叶正好路过,他挤进围观的人群,看到王老太口吐白沫,便立即拨打了120。救护车到后,小叶随同王老太和她闻讯而来的丈夫一起上了车。当晚王老太的丈夫报了警。
家属把保安与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保安小叶和物业公司辩称,王老太突发晕倒,保安发现后第一时间拨打120并陪同送至医院,是乐于助人。而王老太是一名患有严重高血压的73岁高龄老人,她于当天独自拎着两大袋超出她体能范围的玉米行走叫卖这一行为,与其自身的健康状况,共同导致了其突发脑溢血继而死亡的结果。此外,事发的小区为大型拆迁安置小区,住户达8000余人,人流量极大。小区内只有一条主路且路面狭窄,一旦有人在路边卖菜,极易造成交通堵塞,保安按要求疏通道路、阻止小区内卖菜行为,是履行物业服务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也不存在侵权行为,因此两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另一方面,根据住院病历资料等并结合当事人的意见,王老太晕倒并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系基础性疾病导致“脑溢血”后病情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不能排除事发当日气温高、负重长时间行走产生的劳累等因素是其发病诱因。综上,被告保安与物业公司系履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履职过程中亦不存在所谓对王老太的“暴力驱赶”或其他侵权行为,对于王老太病亡的后果依法不承担责任。法院遂判决驳回王老太家属的诉讼请求。目前,民事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来源: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编辑:何雨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