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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培:从“北大荒”知青到知产司法保护“尖兵”


建党百年寄语:


在党的百年华诞时刻,我们正处在历史大变革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已经开启。伴随新中国成长的这辈人虽已为古稀之年,但从红领巾、共青团到共产党员所秉持的理想,亲历的磨练和坎坷,历经的重任和担当,仍初心不忘奋力前行。我们从党执政历史中领悟,法治从来都是同国家、民族和百姓命运息息相关。厉行法治,国家繁荣,民族强盛,百姓就幸福。我们初心未变,为新时代法治思想落实于依法治国全过程,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而始终尽力。


蒋志培,与共和国同龄。1949年10月出生,在赴“北大荒”屯垦戍边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此后又投身司法事业。可以说,他见证了共和国从一穷二白走向盛世辉煌的伟大成就,亲历了司法从复苏到大踏步前进的不凡历史,更是一名开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的“尖兵”。


蒋志培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原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参与过多部民商事法律的立法工作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从建砖房到建公正“桥梁”


1968年6月,蒋志培响应国家号召,奔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屯垦戍边。


50多年过去,老人仍然清楚记得那段冰天雪地与蚊虫肆虐的荒草甸子的岁月,“冬天修水利最冷的时候零下三、四十度,硬邦邦的冻土层,一镐下去一个白点。到了夏天,蚊子、‘小咬’和牛虻一天三班倒,人不管在田里劳作还是休息吃饭,随便一拍就掉下来一堆。”


是艰苦卓绝,更是青春无悔。11年寒来暑往,伐木、打井、采石、烧砖、建房、开荒、种地,一个来自首都的文弱知识青年,以一腔热血和脚踏实地的精神,在北大荒迅速成长,第一次真正了解了自己脚下这片沃土。


“做过统计员、农技员,担任过班长、排长、司务长、指导员、党支部书记。后来1979年返回北京后还当过壮工。”如今头发已花白的蒋志培掰着手指回忆。


那段特殊时期的经历让蒋志培发现,秩序和公正对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无比重要。回京后,他果断又忐忑不安地报考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警岗位。


“因为边疆艰苦曲折的经历,让我渴望公正,崇尚法律,人民法院工作职能最让我感兴趣。”


1979年,考入西城法院的蒋志培如愿以偿成为了司法战线的一员。此后的29年,这名曾经在北大荒挥洒激情与汗水的知青,为我国司法事业发展付出了半生精力。


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成了被告


西城区二龙路(含新华社)地区曾是蒋志培在西城法院民事审判庭的“片儿”,负责“管片儿”的他经常骑着自行车穿梭在大街小巷里,深入街道居委会了解情况、“就地开庭”。


在西城法院,虽然民事案子大多是邻里纠纷、离婚纠纷、拆迁纠纷等鸡毛蒜皮的“小”案子,但案子“大”也能“大”到把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告上法庭。


1985年至1990年,蒋志培担任西城法院副院长主管民审判工作,其间受理了一起特殊的采光权纠纷案。


当时,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栋宿舍楼,因遮挡了附近居民的采光,被居民一纸诉状告上了西城法院。诉状上赫然写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郑天翔”。


经过审理,西城法院依法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败诉。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指示拆除遮挡居民采光的一层,只留了一栋两层宿舍楼。


在蒋志培看来,改革开放之后,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老百姓能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利益。而法院也没有辜负老百姓的信任,始终依法办事、秉公办案。


“这更展示了改革开放后,首都经济快速发展中,司法机关通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关系,发挥着更大、更规范、更稳定持续的功能作用。”他说。


1990年,经过层层遴选,蒋志培成为全国首批5个选调至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法官之一,被分配到民庭涉外、涉港澳台、著作权组。


对于蒋志培来说,又一段新的历程开始了。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开路先锋


1987年6月,溥仪遗孀李淑贤递交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诉状,要求确认溥仪是《我的前半生》唯一作者,李淑贤是该书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拉开了被称为“天字第一号”著作权案的序幕。


那时,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刚刚起步,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并无明确法律依据。受理案件的北京中级人民法院遂将此案逐级上报给了最高人民法院。


著作权纠纷案件由民庭负责。于是,厚厚的案卷材料摆在了蒋志培的案头。


最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经研究,同意民庭庭务会的意见,认为溥仪为《我的前半生》的唯一作者,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


也就在同一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将分属民庭和经济庭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集中起来,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蒋志培开始担任该庭副庭长。2000年8月成为庭长,同年10月兼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自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便成了蒋志培的全部工作重心。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力度逐渐加大。为了符合WTO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相关精神,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行了重大修整,力求与国际条约接轨。


作为负责人,蒋志培不仅要带领全庭同志在紧迫的时间期限内掌握、消化、整理知识产权领域已有的规定,还要谋划和拟定修改该领域新的部门法律的司法解释,互相协调形成完整机制,既符合国家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又要便于基层人民法院的实施执行。


为构建入世司法解释体系,起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司法解释的繁重工作让他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也因此熬白了不少头发。在这样的努力下,司法走在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沿,在不少领域起到了开路先锋的作用。


起步晚,许多事情要摸着石头过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步入国际化的初期,借鉴西方先进经验、加强与发达国家的交流格外重要。


蒋志培曾赴美国马歇尔研究中心专门研究网络审判问题,在充分借鉴美国网络审判经验的基础上,于2000年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网络上保护著作权的司法解释,解决了当时办理此类案件的法律依据问题,为今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系列有关网络的司法解释起到了奠基的作用。


一次外出调研的时候,蒋志培被义乌小商品市场的运营规模震撼了。“这个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物流四通八达世界闻名,伴随的各类别知识产权含量惊人,相关纠纷难以估量,当地对于全方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十分迫切。”


他发现,只有将知识产权的“刑事审判”纳入到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审判”的“二合一”,形成知识产权的“三合一”,才能有效方便当地基层经济的发展和中外群众需要,服务当地经济发展,进一步推进中国与国外知识产权的合作与发展。


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建设发展情况千差万别,蒋志培建议对于知识产权的“三合一”制度,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


经过多年多地试点,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出台。


2008年6月,中国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决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并将“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之一。


这一年,蒋志培申请退休。虽然告别了工作近二十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岗位,告别了令他神往的法槌、法袍和法庭,但他对司法事业的追逐依旧热切。


退休后的蒋志培并没有闲下来,依旧密切关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关问题,长期撰写发表文章,参与各类论坛,关心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修改并积极提出意见建议。


为继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他曾经不断建议推动专门知识产权法院、上诉法院的成立。之后的11年里,设想陆续成为事实。


2014年底,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设立。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挂牌。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姜佩杉丨文字整理:王俏丨编辑:陶羽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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