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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君“典”案例 | 老人小区卖菜被制止突发病身亡,物业保安是否担责?


保安在小区内巡视制止占道卖菜行为,不料卖菜老人发病意外身亡,老人家属认为物业和保安存在过失,起诉要求赔偿,物业则认为自己无须担责。

《民法君“典”案例》第十七集聚焦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保安和物业公司系履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管理秩序,履职过程中亦不存在所谓对老人的“暴力驱赶”或其他侵权行为,对于老人病亡的后果依法不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索赔49万元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策划:裴夏静 | 导演/摄像:肖旸 | 编剧:王存辉 | 后期制作:何凡(实习)

编辑:冼小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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