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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越境代购,被告人竟用此招?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黄埔法院 Author 黄埔法院

眼见周边人代购业务收入颇丰

从事厨师工作的被告人小莫

动起了代购的念头

通过虚拟身份,挂靠社保

获得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

多次偷越边境

最终构成偷越边境罪


法院动态


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出入港澳次数有限制,而持有港澳商务签注的,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出入港澳。少数投机份子嗅出了“商机”,以办理港澳商务签注的名义招揽“客户”,非法获利,殊不知这已触犯刑法。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越边境罪案件,两名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开始,本案被告人小莫通过劳务公司在澳门找了一份厨师工作,本也安稳地过着饱食暖衣的日子。然而看到周边有人做代购业务收入颇丰,小莫也动起了做代购业务的念头。


但是做代购频繁往返内地和澳门,需要办理商务签注,小莫却并不符合办理商务签注的条件,于是他找到劳务公司中介小唐(另案处理)代办商务签注。

小唐又通过中间人找到本案的另一被告人小黄,小黄系广州市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主要从事企业咨询服务,小黄从其公司服务的客户中找到广州某酒业贸易公司,将小莫的社保挂靠在该公司下,并以商务备案负责人的身份购买了三个月社保,这样,小莫符合了商务签注的要求,小黄也从其中收取报酬人民币1500元。


而后,小唐将小莫带至广州市黄埔区办证中心进行面签办理了商务签注,小莫获得港澳通行证的商务签注。后于2020年8月5日至8月28日期间,小莫持该通行证从拱北口岸往返澳门,偷越边境108次。后在一次通关过程中被发现并抓获。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小莫犯偷越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被告人小黄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三、没收被告人小莫被公安机关扣押的往来港澳通行证1张。
























裁判理由





















➪被告人小莫虚构身份,骗得港澳通行证的商务签注,用于偷越边境,次数多达108次,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偷越边境三次及三次以上即构成偷越边境罪。


➪同案人小唐等以制作虚假的申请资料帮助他人办理出入境签注并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被告人小莫出售出入境证件,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小黄有偿向同案人提供所需资料及协助同案人完成相关环节,是上述犯罪行为的共犯,应以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定罪处罚。























靠埔提醒





















日前,两岸三地社会、经济交流日趋频繁,代购业务蓬勃发展,为了能够多次往返内地与港澳,就出现一些通过挂靠社保获得商务签注的现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偷越边境三次以上就构成偷越边境罪;出售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可见,对于挂靠社保以获得签注的行为切不可掉以轻心,逃避边境管理管制的行为,一不小心就可能构成犯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第(二)项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

✦第六条第(四)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

(向上滑动查看详细法条)


来源: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编辑:段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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