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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和男友结婚,女孩把父亲告了!
案件详情
恋爱关系发展稳定二人遂决定结婚
与小莉父亲商谈结婚事宜双方达成共识小林同意支付10万元彩礼随后,小林支付了彩礼6万元
因经济困难无法兑现小莉父亲遂不同意二人登记结婚并将户口本藏了起来
无奈之下
小莉以父亲侵犯了婚姻自主权为由
向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父亲向其交付户口簿
并协助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院收案后认为
此案焦点是彩礼问题。
一纸判决虽然可以了结官司,但父女之间的感情可能就会因此破裂。为了能够将纠纷化解在庭前,法官从公序良俗、法律规定、父女亲情关系等角度出发,多次做小莉父亲的思想工作。
经反复地沟通解释,小莉父亲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荒谬,同意女儿小莉与小林的婚事并协助他们办理了婚姻登记、户口迁出等手续。
最后,小莉和父亲冰释前嫌,与小林顺利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一对有情人终成眷属。
法官提醒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父母应尊重儿女婚姻自由。
父母关心子女的婚姻,其本身并没有恶意,但父母违背子女的意愿,过度干涉子女的婚姻自主权,很可能给子女的身心及亲情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而以婚姻之名索取高额财物,严重剥夺子女婚姻自主选择权,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同时,过高的彩礼也加重了子女婚后的家庭负担,影响夫妻感情。
婚姻是一辈子的事,子女个人的意愿和选择,应该放在第一位,父母可从旁引导,不要过度参与干涉子女的选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来源: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
作者: 高苑轩 | 编辑:何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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